|
台灣下月將開放公警赴大陸觀光。 |
中評社香港9月22日電/台灣內政部昨天通過“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簡任十職等以下及警監四階以下之公務員及警察赴大陸作業要點”草案,以參團為原則,開放公務員、警察赴大陸觀光。
聯合報報道,由於草案須經陸委會審議、台灣行政院核定才能公布,台灣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後,並未對外宣布。但據了解,台灣內政部已提出九月三十日或十月十九日公布實施等兩個建議日期,供行政院參考。
官員表示,將來簡任十職等以下公務員、警監四階以下警察,只要依據作業要點,即可赴大陸觀光,其中公務員約五十三萬人左右,警察近六萬人;至於簡任十職等以上公務員、警監四階以下警察,則須要依據許可辦法,報准許可始能赴大陸觀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