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9日電/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社論說,立法會昨日恢復二讀辯論反吸煙條例草案,由明年一月一日起,全港禁煙範圍將會進一步擴大至除私人住宅外的所有室內場所及公共場所,包括所有食店、戲院、辦公室、公園、遊樂場及巴士總站等。
全面禁煙或反吸煙,已是大勢所趨。不說國際潮流,就以本港來說,早在八十年代已開始宣傳反吸煙,二十多年於茲,時至今日,全港仍有八十萬煙民,不少室內場所仍見煙霧瀰漫,效率未免使人存疑。吸煙對心肺呼吸系統及人體健康的害處在醫學上早有定論,而且實驗證明,“二手煙”的害處較“一手煙”更大,作為負責任政府,不能不採取更有力措施,包括立法擴大禁煙範圍至所有公共場所,以保障市民健康。
社論說,然而,儘管反吸煙行動已為社會上大多數市民所支持,但個別性質特殊的娛樂、“款待”行業,以及煙草業界在條例修訂過程中提出了激烈的反對,一些煙民亦揚言要維護自己的吸煙“人權”,甚至連基本法都“抬”出來了。
從昨日衛生福利及食物局長周一嶽在立法會的發言看來,政府是作出了一些讓步的,條例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分階段執行,包括給予六類“特殊場所”即夜總會、浴室、按摩院、麻將天九耍樂場所、會所麻將房以及酒吧,可以有兩年的“過渡期”,延至二○○九年七月一日才實施。此外,在煙包及廣告字眼上,條例草案曾提出要禁用“醇”、“特醇”、“輕柔”等字眼,但現在也改為只是禁止使用一些“具誤導性的字眼”。
看來,為使條例能早日通過及付諸實行,政府作出一些讓步是有必要的,否則,爭拗曠日持久,部分娛樂、“款待”業人士常嚷著要“熄燈”、上街,對解決問題並無好處。
而且,還有一些讓步則是有其實際需要以及富於“人情味”的,包括公園會保留一角列作吸煙區。事實是,公園內固然有不少兒童、嬰孩以及孕婦到來活動,有人吸煙,對他們是不利的;但同時也應該看到,公園遊人內還有相當一部分中年人士以及長者,特別是一些退休人士,他們不可能整天躲在寸金尺土的蝸居內,公園是他們唯一可以舒散身心以至會見朋友的地方,而他們早年已養成吸煙習慣,如今一煙在手,圍坐一起,或看報、或聊天、或下棋,已是他們沉悶的暮年生活中最大的樂趣,法例又何苦要連他們這“一隅之地”的快樂也剝奪、收回呢?孕婦、小孩的權益要照顧,老人的權益難道就不要尊重?香港不同外國,外國空間寬大,甚至有專門供孩子或老人使用的專用公園,香港不可能做得到,那就只能採權宜辦法,在公園內留出一角──草案建議不多於十分之一的地方,讓這些“老槍”們“煲煙”去,實是法理、人情範疇內之舉。
社論指出,“擴禁”條例生效後,如何落實、實施,才是問題關鍵之所在。對此,周一嶽局長昨日提出,擴大禁煙範圍,執行上主要靠“煙民”自覺遵守,靠市民合作舉報,以及加強宣傳教育和相應擴大“控煙辦”的編制人手。此說基本正確,任何法例的施行,主要要靠市民的自覺和合作,否則,“控煙辦”現有六十名督察,就是再擴充一倍、兩倍以至十倍,也是不可能全部“包辦”得了的,難道要用八萬、十萬名督察去“捉”八十萬煙民嗎?但另一方面,立法就是為了執法,執法這一環仍是必須落實及行之有效的,未來在執法初期更需要加強人手、加大力度,才能收到以儆效尤之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