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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發動十月十日天下圍攻。(中評社圖片) |
中評社香港10月25日電/反貪腐倒扁總部上午針對“國務機要費”、“阿卿嫂特務加給案”,提出陳水扁、吳淑珍等“總統府”人士“必定起訴”的十大理由,並認為這些案件涉及刑法中公務員登載不實、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財,以及違反洗錢防制法。
聯合晚報報道,針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天指陳水扁夫婦若涉案就下台,和民進黨關係深厚的總部總指揮施明德表示,“邱義仁不會對老闆說大話,除非是確定很保險的”,像319槍擊案發生後,邱義仁說“子彈在陳總統身上”,事後證明子彈在陳水扁的身體和衣服間,“聰明、智慧”的邱義仁現在講這些話,是暗示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已成完偵查報告,交給“檢察總長”,“檢察總長”也給上面看過了。
不過,“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李南陽上午強調絕對沒有介入司法,施明德所言,絕無此事。
10大理由
1.陳水扁的機密外交是違法、違憲行為任何“國家機密”預算外交情報工作,受到“立法院”“預算額度”和“工作規劃”監督,“立法院”可以不知執行細節,但不能項目與經費來源都失控。
2.“國務機要費”供陳水扁訪視政經建設、軍事、犒賞、接待賓客和贈禮之用,有法定用途,不得挪用。
3.假借機密外交之名,詐領“國務機要費”,中飽私囊。
4.陳水扁坦承對蒐集發票核銷“國務費”一事,“事前知情而且親自交辦”,吳淑珍也知情,並協助蒐集,吳淑珍更自我坦承,因此陳水扁夫婦確處於“犯罪的核心地位”。
5.陳水扁指派機要專員陳鎮慧介入“總統府”會計部門,但陳鎮慧非主計處掌管派認的會計人員,破壞一條鞭會審人事制度。
6.陳水扁接受陳瑞仁訊問時,已表示放棄刑事豁免權。
7.假發票和機密外交名目不合,實質金額也不相符,陳水扁夫婦既知情又交辦,“國務機要費”被侵吞明顯,犯罪事實明確。
8.陳水扁辯稱機要費用於機密外交,但吳淑珍申報珠寶短缺上千萬元未交代清楚,極可能挪用機要費購買,掩飾、隱匿自己重大犯罪所得,違反洗錢防制法。
9.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總統府”涉違造文書及貪污明確。
10.阿卿嫂本職為“總統府工友”,領“總統府”薪俸,“國安局“又簽報特勤加給,政府機關工友到私人住宅服務,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