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6日電/聯合晚報今天發表題爲“奇怪的檢調手法”社論說,“商業週刊”報道,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可能不會照原訂11月18日回台,而且還“考慮永遠離開台灣”。這是重大消息,不過,這是讓人驚訝的新聞嗎?不會吧!檢調大動作收押三名中信金高層幹部,然後對外放話要將辜仲諒限制出境,接著又對他發布“入境留置”處置,一連串不利情況,換做你是辜仲諒,你會準備回來進看守所,還是以自由之身留在境外?
社論指出,辜仲諒如果不回來,他的決定不算意外。真讓人意外的是,調查此案的檢察官,為什麼要選擇辜仲諒人在美國參加艾森豪基金會考察行程時,大張旗鼓?檢察官沒理由不曉得辜仲諒的行蹤,如果辜仲諒的說明是理解案情的關鍵,那為什麼不等辜仲諒回來,不等問完辜仲諒就大動特動?如果辜仲諒怎麼說沒那麼重要,那又何必放話要將他限制出境,還要“入境留置”?這些做法,明顯矛盾嘛!
不去猜檢察官的動機,然而,如此矛盾做法造成的效果卻是,表面上看,好像如火如荼要辦案,可實際上卻自己製造障礙,讓能夠取得充分證據證詞,以供法院審理的機會,不斷溜走。新聞上,好大一個案子,惹來各方猜測,可是故意讓辜仲諒可以選擇不回來不應訊,豈不就讓這案子的調查缺漏了好大一塊嗎?將來檢察官要怎樣寫具備訴訟說服力的起訴書呢?
社論認爲,這做法,簡直跟“SOGO禮券案”如出一轍。“SOGO案”也是大動作一堆,約談這約談那,調查這調查那,可是卻在關鍵點上,將可以進一步追查證據的機會刻意輕輕放過,結果寫出一份訴訟力薄弱的起訴書。不只是一千多萬禮券下落不查不交代,而且被起訴的徐旭東竟總共只傳訊了一次,甚至沒有拿別的證據去詰問他的說法,想想,這樣起訴的品質,到法庭上能幹嘛?
是真的要調查嗎?還是只製造調查的假象,實際放水?一方面煞有介事好像很認真,另方面又讓想要掩藏真相的人,有充分時間準備,是這樣的兩面手法嗎?“SOGO案”和“插旗兆豐案”兩個敏感案件都出現矛盾的手法,實在讓人很難不懷疑啊!噢,對了,這兩個案子剛好是同一位檢察官辦的,是偶然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