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30日電/《人民日報》的評論員今天發表一篇文章說,社會公平正義是和諧社會的基本條件,要讓公平正義在實踐層面體現,必須依靠制度安排。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決定》,突出強調了制度建設和創新對促進社會和諧的重大作用,並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任務。
文書說,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完善的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是促進社會和諧、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一般來說,許多國家都經歷過這樣的過程,隨著開放發展的步伐,社會要經過一個轉型期,這一時期的一個重要任務是搭建引導社會發展的制度平臺。在我國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環境下,完善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更為必要、更為緊迫。我們既要立足當前、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的同時,更要放眼長遠、在制度建設和創新上多下功夫,注重從制度建設入手,切實保障人們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權利和權益,引導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決定》明確提出要完善民主權利保障制度,鞏固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完善法律制度,夯實社會和諧的法治基礎;完善司法體制機制,加強社會和諧的司法保障;完善公共財政制度,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分配制度,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這六個方面的要求,共同構成了促進社會和諧的體制性保障,是我們推進下一步發展的任務和目標。
文章表示,落實好這些要求和任務,歸根到底要靠深化改革。我們要根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繼續推進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改革和創新,尤其要不失時機地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和創新,努力在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強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推進社區建設、健全社會組織、完善人民內部矛盾處理機制、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等方面取得新的進展。要堅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
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促進社會和諧的制度保障,是一項緊迫的重大任務,也是一個新的時代課題。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精力放在制度建設這一具有戰略意義的舉措上,創新發展,推動改革,注意兼顧各方面利益、照顧各方面關切,提高改革決策的科學性、改革措施的協調性,使各項改革取得更大成效。各有關部門要對《決定》在制度建設上提出的任務,抓緊研究、拿出方案,為中央決策提供依據。各地區要從自己的實際出發,更加積極主動地加強制度建設,以保證廣大人民群眾切實體會共用發展成果的公平性,切實體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優越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