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被起訴 陳水扁是共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03 17:01:06  


陳水扁、吳淑珍涉貪污,吳淑珍被起訴,震撼台灣政壇。
  中評社香港11月3日電/台灣檢調偵辦“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案,全案今天偵結,包括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等六名被告,分依貪污、偽造文書、偽證等罪嫌起訴、緩起訴,陳水扁則因受“憲法”保障,不在起訴範圍,但檢方在起訴書中敘明,吳淑珍是與“具有公務員身分之人共同實施犯罪”。

  被起訴被告包括吳淑珍(偽文、貪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馬永成(偽文)、“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偽證、偽文)、“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偽證),檢方審酌林德訓、陳鎮慧犯後有悔意,建請法官給予緩刑;獲緩起訴被告分別是前“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偽證)、杏林新生製藥負責人李碧君(偽證、違反商會法)。

  至於陳水扁方面,因陳水扁具“總統”身分,擁有刑事豁免權,因此不予起訴。至於“總統府”方面提出的六大秘密外交,檢方表示,經查其中僅兩件是真的,一件甚至是虛構的。

  本案歷經4個月偵查,偵訊嫌犯及證人達276人次,其間分別於今年8月7日與10月27日就訊陳水扁2次;8月20日偵訊吳淑珍1次,並積極逐一查明扣案之“國務機要費”支出憑證中每張發票之真正消費者身分,最後認定吳淑珍涉嫌自2002年7月間起至2006年3月間止,以他人付款消費之發票(他人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中之“非機密費”新台幣1480萬零408元。 

  台灣“高檢署”書記官長張文政下午表示,偵查過程中,曾天賜、李碧君、林德訓、陳鎮慧等人為了減少吳淑珍所提出發票之數額,於檢察官偵訊時虛偽陳稱扣案之發票中有900萬元許係由曾天賜提出,其發票則來自替陳水扁從事秘密外交工作之“甲君”,其中領得之600萬元已交予“甲君”,另320萬元奉陳水扁之命支付另一件秘密外交工作云云。惟至10月31日偵訊時,其4人在檢察官揭示部分證據後均已坦承偽證犯行,至此本案真相已獲查明,承辦檢察官認已無再行偵查之必要,即依法偵結並於今日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本案足以證明係由吳淑珍提出者共計2675萬8452元。惟陳水扁於第一次應訊時提出3件“秘密外交工作”用以解釋“國務機要費”發票中出現他人發票之原因,至第二次應訊時又提出另外之3件“秘密外交工作”。經承辦檢察官偵查結果,認定該6件秘密外交工作中僅有2件是真實存在且其花費係來自“國務機要費”,另有一件是純屬虛構(即前述“甲君”案),其餘3件縱然屬實,其花費亦與“國務機要費”之“非機密費”無關。 

  因此,除與該件真實外交工作有關之發票(3家百貨公司禮券發票計1195萬44元)外,其餘均應列入貪污所得,此部分起訴之被告為吳淑珍1人。至於3家百貨公司禮券發票部分,因欠缺不法所有之意圖,應僅成立偽造文書罪,此部分起訴之被告為吳淑珍、馬永成與林德訓3人。另依偽證罪起訴者,有林德訓與陳鎮慧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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