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銷機要費吳淑珍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都有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03 20:23:51  


  中評社香港11月3日電/台灣“國務機要費”案今天偵結起訴,檢方發現,台“第一家庭”成員包括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所核銷“國務機要費”發票共89張、新台幣183萬元。其中,吳淑珍去年購買一只價值132萬元鑽戒,也有27萬元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

  起訴書指出,扣案的“國務機要費”支出憑證當中,經查確定實際購買人為吳淑珍者,共計29張,金額總計149萬元,消費內容包括餐飲及購買黃金擺飾、衣服、皮鞋、鑽戒、太陽眼鏡等物,由於吳淑珍在選購時有試穿、試戴、量尺寸、送回修改等過程,檢方認定這些消費屬貪污所得。

  起訴書表示,吳淑珍於2004年7月26日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晶華酒店卡地亞精品店所購買的鑽戒花費高達32萬元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再者,吳淑珍於2005年6月上旬到蒂芙尼中山店所購買價值132萬元的鑽戒,檢方查出其中27萬元是以SOGO百貨的商品券支出,發票也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

  另外,檢方查出陳幸妤刷卡付款的發票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的有20張,金額總計為17萬元;趙建銘刷卡付款的發票經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者有8張,金額總計為7.8萬;陳致中刷卡付款的發票經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者有32張,金額總計為8.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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