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5日電/面對貪污罪嫌,陳水扁可望於今晚“向人民報告”,一般預料,陳水扁說明主軸,應不脫再澄清扁家“沒有A錢”,因此,晚上民眾看到的陳水扁,不但具有臺灣領導人身分、律師性格的陳水扁,同時,還可以看到“一位被告的答辯。”
臺灣政論名嘴張友驊在午間電視政論節目中,替陳水扁今晚的演講先做了一個提綱:首先談“我愛臺灣”,其次談“大陸打壓”,然後講“機密外交”特殊性(是否順便再“爆料”不得而知),最後否認將機要費中飽私囊。張友驊指出,陳水扁“不必向人民報告,該上法庭上講。”
而聯合晚報今天分析指出,檢察官陳瑞仁起訴書除認定吳淑珍詐領1480萬元外,同時也明確認定“陳水扁先生涉貪污及偽造文書罪”,只是因憲法保障,依法暫時不能訴究而己,因此,陳水扁此次雖未正式經檢方起訴,但在檢方眼中,扁等於就是“被告”身分。就司法實務言,嫌犯被起後,私下批評起訴書、甚至罵檢察官都是稀鬆平常的事,但是如果透過媒體進行公開“答辯”,算是相當罕見。
如果陳水扁不願就此下台,勢必從檢方起訴的實體(內容)和程序,甚至一些細節挑剔、答辯。陳水扁當然還是要守住“總統”的身分,“完全尊重司法”,但說明時,可能會導向“司法不公”,“檢調未查清楚”、“國家利益”等正向卻又空泛的答辯。
法界人士說,如果陳水扁欲作司法上有效的答辯,必須讓証據說話,例如拿出証據証明吳淑珍領走的錢的確用在公務,而非要求由檢方証明領走的錢流向何處;又如宴客部分,報帳的內容明明是二人用餐,“第一家庭”成員居然不記清楚替陳水扁宴請的貴賓是誰?實在有違常情;還有關於機密外交部分,更是重點,陳水扁必須提出更具體的証據,絕非以“國家機密”,一語帶過。如陳水扁的說明,沒拿出具據的新証據,再多的說明都是政治語言,都是口水,對未來面臨的司法認定,將是毫無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