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春:陳瑞仁巧妙查扁 智鬥嫌犯取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06 10:28:33  


李子春認為,陳瑞仁在查案期間,巧妙與嫌犯鬥智,從而避開各種政治干預。
  中評社香港11月6日電/陳瑞仁檢察官就“國務機要費”的偵辦結果公佈之後,香港文匯報記者專訪了台灣第一位敢傳喚陳水扁到庭作證的檢察官李子春,試從多角度分析起訴報告。李子春指出,這份報告清清白白地告訴人們“扁珍共犯”。李子春認為,陳瑞仁在查案期間,巧妙與嫌犯鬥智,從而避開各種政治干預。

  以下是訪問主要內容摘要: 

  記者:陳瑞仁檢察官的報告,令不少台灣民眾“大感意外”。作為司法中人,李檢察官是如何看這份報告? 

  李子春(以下簡稱“李”):台灣人民為何事前會對這份報告不抱太大信心,是由於這段時間以來,不少涉及陳水扁及家人的案件的結案,令人失望。包括“台開案”“sogo案”,以及早前流傳的“二次金改”等案件,台灣檢方帶給人民的印象是對這些敏感案件“不辦,不敢辦”。許多人都對檢察官失去很大的信心。當然檢方給人民這樣的印象是因為長期以來,台灣的檢察官屬於行政系統,受行政力干預,但在行使權力時,卻要擔負著如法官一般的司法獨立角色,十分矛盾。所以檢方在民眾中的信任度一直不高,這也是事前人們沒有信心的原因。 

  作為檢察官,我看這份報告,不僅看結果,還會看偵查過程。我可以肯定地講,在這一過程中,“檢察機構受到有權力人士的很大壓力”。正因此,陳瑞仁在整個辦案過程中,採取了“不正常的模糊手法”,讓被告,讓涉嫌的人覺得其“好像是沒罪”“不一定會有罪”。這是因為陳很了解涉案人的心理。 

  從犯罪學的角度看,當涉案人“被認定是有罪”或“不一定是有罪”,所作出的應變是不一樣的。一般人的心理是,如果其犯下殺人等彌天大罪,其肯定是會想逃離這個國家,或躲起來。陳水扁也有可能跑到外國,但其手上握有很強大的武器,就是台灣的檢察官系統,由於在制度結構上檢察系統被安排在行政系統裡面,很容易被政治力干預,把案件從陳瑞仁手上“轉移”。但陳瑞仁的辦案方法巧妙地避開了這種干預。 

  在偵案過程中,陳瑞仁有時會說“10萬元也算犯罪嗎?”有時又會說“上一個廁所,有時也會對案情有新的靈感。”讓人感覺其還未有掌握犯罪事證。而且在這個案子中有些線索是沒有被處理的。他把“國務機要費”案,分為“機密”和“非機密”兩部分。“機密”部分難度很高,他選擇由“非機密”部分入手,這樣做,令其可以持續調查有關案件。 

  記者:有媒體報道陳水扁連日來與其“御用律師”研究,試圖作出反擊,您認為其“反擊的空間”有多大? 

  李:陳水扁如果打拖延戰術,空間當然很大,他可以向法庭講我以前所講的都是謊言,我派出情報員分駐世界各地,有的半年、有的8個月,或者5年才能回來作證,但問題是法院會不會採行,我們行內將這種方式叫做“幽靈抗辯”,就好像你說你被外星人綁架,我們去哪找外星人來作證?被告是有權利來作這樣的抗辯,但基本上專業法律人員是不相信的。除非你把“外星人或幽靈”直接綁到法庭上來。而且這也有一定的時限。 

  這份報告的舉證非常清晰,沒有任何模糊空間。陳水扁作出反擊,甚至翻案的機會不大。 

  記者:這個起訴書對台灣的司法制度將產生什麼影響? 

  李:在報告出來之後,令人民及民意代表對司法制度重拾信心。從這個案子也可以看出,他們不敢把陳瑞仁所辦的案件移走,是由於有媒體的壓力,和百萬人民上街頭強大的民意支持,也等於督促陳瑞仁,有的人想要給壓力又有點害怕。 

  起訴書詳證“扁珍共犯” 

  記者:請您從專業的角度分析這份結案報告的特色。 

  李:這份報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說“陳水扁貪污,與吳淑珍是共犯。” 

  第一,報告對陳水扁的辯解每一點都作出調查。對每一個人的說法都作出3種說明,包括:證辭清楚,即被告人的合理和不合理的證述或陳述,都清楚說明。他甚至把同一個問題,被告人怎麼說,檢察官怎麼問,其他證人怎麼說,都清楚羅列。 

  第二,非供述證據,將每一個涉案人對某一案情的說法,或其他人的說法,他沒有直接說某一個人說真話或說假話,而是將有關事證列明其後,如“總統府”的一些往返文件或發票都附在其後來佐證。 

  第三,報告除了採用證辭和證物外,也使用了辦案常用的推論法,對證供中的疑點用2個或3個推論來分析是不是可信。 

  第四,對於這份報告,不少檢察官的心情都是“哀矜勿喜”,如對吳淑珍部分,雖然報告也指其與陳水扁是共犯,但根據台灣的法律,由於考慮到其不是公務員,所以刑責可以稍微減輕。這就是像我們一般的檢察官既要考慮到犯罪人的犯罪事實,也要顧及人性的一面。基本上這份報告是很嚴謹,按常規,不失人性,很好的一份報告。 

  記者:從專業角度看,“sogo案”有沒有可能重啟? 

  李:從任何角度都可能重啟,不重啟,我很難想像台北地檢署負責人如何面對社會。 

  扁若“請假” 意在拖延 

  記者:如果陳水扁以“請假”方式,由呂秀蓮暫代職務,會否被追究相關刑責? 

  李:雖然憲法規定“總統”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但有時有些規定不是那麼容易作出解釋。基本上沒有“總統”請假這一規定,只有說“總統”因故不能視事的相關安排。問題是他請假後要做什麼? 

  現在請假或許可能解釋為是為太太打官司,太太如果沒罪他也沒罪,但在台灣切斷共犯不代表正犯沒有罪。這難度很高,即使打贏了也只能說明吳淑珍不知陳水扁在幹什麼,因為機要費只有陳水扁可以動用。如果這樣做,我認為基本是陳水扁和民進黨的一種拖延戰術。這樣方式打官司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往往會一拖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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