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6日電/陳水扁昨天舉行記者會,說明機要費案,為自己及家人貪瀆百般狡辯。對此,檢察官陳瑞仁昨晚回應:“如果陳水扁到了法院又編了另一套說法,取代『甲君』的謊言,那請他自己去跟法官講。”
台灣蘋果日報報道,陳水扁昨還質疑陳瑞仁未給他與妻子充分說明的機會,陳瑞仁更明白指出:“檢方多次表達打算再次訊問機會都被拒絕,若檢方掌握相關事證,偵辦動作已經攤牌後,還給被告修正供詞的機會,豈不等於是在配合被告圓謊?”
陳瑞仁還透露,李碧君等4人10月31日坦承偽證時,自己還打算聲請羈押,但考慮當天有許多律師在場,即使羈押4人也無法避免串證,才未聲押。
陳瑞仁強調,他在雙十節前後就不斷跟“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聯繫,希望10月18日到24日之間的任何一天,安排扁珍兩人同日接受隔離訊問,“總統府”兩度通知延後,最後才同意10月27日,於官邸偵訊陳水扁,但當天要求同時訊問吳淑珍時,又遭陳水扁以吳身體狀況不佳拒絕。
陳瑞仁表示,10月31日,陳瑞仁傳訊4證人,戳破有關“甲君”的謊言當天,曾請書記官親至官邸,送達二次訊問吳淑珍的通知書,但隔天下午,吳淑珍又以傳真表示無法二度應訊。他強調,相關事證明確後,認定沒有再傳吳淑珍的必要,況且兩次偵訊陳水扁期間相隔80天,扁如果認為有再次說明的必要,應有很多機會向檢方說明,而不是等到謊言被戳破之後,才急於提出另外一套說詞。
而陳水扁在昨天的記者會中表示,面對大陸外交打壓,很多外交工作不能講,“他(陳瑞仁)說要替我保密、封存,所以我說過程給他參考”,但在起訴書裡,很多外交工作和人名都寫在裡面,這要如何保密?陳水扁還說:“現在我要對被起訴書中有寫到的人,造成的困擾,讓你們未來工作財產或其他事情受到傷害,我要道歉。”
對此,陳瑞仁反駁:“偵訊相關人員時,都會和被訊問的對象充分溝通,如何撰寫筆錄,避免將來因律師閱卷影印筆錄時導致洩密,我還提醒‘總統’,用代號方式避免涉及機密的人員曝光,偵訊後也還特別將機密人員的名字,另以小信封封存,連同涉及機密外交部分的筆錄,一併集中裝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