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6日電/新華網引述《民主與法制時報》報道,2006年6至10月,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先後5名法官被中紀委、最高檢“雙規”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長、3名庭長、1名已退休老法官,卷入調查的法官、律師多達數十人,調查還在逐漸向基層法院滲透。
一位知情人士稱,中紀委、監察部的調查組已進駐廣東,調查組領導表示,不解決、不鏟除深圳司法界黑幕,決不收兵。
深圳中院一批院長、庭長級法官先後被逮捕、“雙規”,最初是由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引起的。據一個檢察官透露,案子最先是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辦的,調查從已退休的深圳中院法官廖昭輝及資深拍賣師林某開始。
廖昭輝2005年7月正式從深圳中院退休,此前在刑庭、執行庭都擔任過法官。在他退休後,檢察院調查表明,他在任執行庭法官期間,曾收受一拍賣公司老板林某的賄賂。
林某是廣東潮汕人,1980年退伍轉業到深圳中院工作,1984年調到深圳市工商局,1990年“下海”籌建了深圳市動產拍賣行,還組織並推動了首次公物強制拍賣,為深圳市拍賣業的發展作出了一定貢獻,在業內頗有影響。
廖昭輝和林某被逮捕後,深圳市檢察院的調查矛頭指向了新上任的民七庭(即破產庭)庭長張庭華。今年6月6日上午,剛剛搬到新辦公室的張庭華被逮捕,隨後檢察官在他的汽車裡搜出10萬元人民幣現金。有傳言說,檢察院當日在他的辦公室搜出150余萬元現金,其中120萬元是港幣。
張庭華2006年5月23日剛剛獲得深圳市人大的任命,此前為經濟庭副庭長。據一個跟張庭華十分熟悉的法律界人士向《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透露,張庭華是廣東廉江人,從小家裡很窮,父母雙亡,哥哥姐姐也不管他,因此性格比較怪,但他很聰明也很勤奮,後來考上了深圳司法學校。工作後,張又進修了研究生,被抓時是某高校的在讀法學博士。在做法官期間,他遭到的投訴特別多,但奇怪的是他越被投訴越是升遷,從1998年助理審判員到2006年的庭長,連升四級,是深圳升遷最快的法官之一。
張庭華在深圳律師界口碑很差,業內盛傳,在被任命為庭長前,張庭華給一名律師打電話稱:“現在是提拔我當庭長的關鍵時刻,請幫忙馬上送上50萬現金來,否則我就當不上庭長了。”但一位資深律師對記者說:“這種傳言不實,那個律師後來沒送錢給他。不過也許他又找了別的律師,畢竟他後來是當上庭長了。”該律師還告訴記者,某公司老板跟張庭華是老鄉,“張出事後,這老板說,張庭華從他從手上拿的錢沒有數。”
據了解,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現任檢察長白新潮,曾經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人們普遍認為,這種履歷無疑為檢察機關查辦案件帶來一定便利。
張庭華被逮捕後,案件請示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紀委駐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隨後,深圳中院民四庭(即涉外庭)庭長蔡曉玲、執行局二處處長(相當於庭長)李慧麗被採取強制措施。10月,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裴洪泉被中紀委“雙規”。
一位接近蔡曉玲的人士透露,蔡曉玲生於1960年,浙江杭州人,“人長得很漂亮”,本是學醫的,1990年左右從浙江省高級法院法醫任上調到深圳中院。開始在當時裴洪泉任庭長的破產庭,是裴的得力部下。不久,蔡升任中院經三庭副庭長,2002年10月,又被任命為民四庭庭長。蔡曉玲被查,是因為由拍賣行“買單”,將一輛小汽車過戶到她的名下。任內,蔡經手過大量破產案,這為她贏取了“先進工作者”、“三八紅旗手”、“辦案能手”等稱號。在“廣國投”破產案中,她還曾立個人一等功。
李慧麗與裴洪泉曾經是夫妻,後來離婚,據知情人透露,他倆被抓的經過都有些戲劇性。
今年,李與裴所生的女兒不幸患上紅斑狼瘡在北京住院,他們兩人經常輪流去北京照顧女兒。一個拍賣行老板對李慧麗說:可以由拍賣行買單讓她去青島散散心。於是,李就同她母親一道,到青島“散心”,結果被逮捕。
裴洪泉是9月份被“雙規”,當時快到午飯時間,他給另一副院長打電話,問他在哪兒。這個副院長說正在某飯店。裴說:“我晚上沒飯吃,就去你那吃吧。”結果,中紀委正在這個飯店裡等著他。
裴洪泉是分管執行、破產、撤銷仲裁的副院長,權力比較大。他被“雙規”後,深圳中院反腐敗向更深入層次發展。
據透露,目前,深圳市中級法院已有20多名法官、8名律師被調查,另有幾名律師“出國”,調查面在不斷擴大,並涉及深圳基層法院法官。深圳中級法院的日常工作,由深圳市紀委代管。中紀委、監察部的調查組已進駐廣東省,調查組領導表示,不解決、不鏟除深圳司法界黑幕,決不收兵。
裴洪泉今年51歲,東北人,在深圳司法界被認為是個富有爭議的人物。
裴洪泉現在的學歷是法學碩士,是“專家型法官”。1983年,裴洪泉吉林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1989年到深圳中院,工作多年後擔任告申庭副庭長。1994年,深圳中院設立破產庭,裴洪泉擔任第一任庭長。1998年裴調任鹽田區法院院長,1999年又調任羅湖區法院院長;2005年7月,裴被任命為深圳中院副院長、審委會委員。裴在任時獲得無數榮譽,曾被評為“人民滿意好法官”。裴被“雙規”後,他的副院長職務已經被免去,但人大代表職務尚未免掉。
楊群律師(化名)在深圳做了十幾年律師,他對記者說,1998年,深圳中院兩個庭長鐘某、趙某被抓,當時裴就應被抓了,但他竟涉險過關,不但沒出事,還被調到鹽田法院當院長。
楊群律師這樣評價裴洪泉:“他膽子很大,有錢敢收,也敢幹,沒錢不辦事。生活百分之百糜爛,他與羅湖法院有四五個關系曖昧,有時下班不回家,跟她們在辦公室打牌,打完牌去外面吃飯、鬼混。羅湖區法院有個女法官,為此跟老公離婚,因此有的法官對他恨之入骨。”
楊群律師還說,他曾代理一個案件,是債務糾紛,南山區法院判的,一審判決很公正,但裴竟打電話給南山法院法官,要他中止執行,並進行再審,結果讓他轉勝為敗。
羅湖區法院內部一位人士印証上述部分說法。“裴是個好色之徒。他在羅湖法院時,跟一女法官同居,最後也不經過其他領導同意直接把她送到北京去‘學習’。最後裴跟他老婆離婚。”
頗具戲劇性的是,裴洪泉最大的成績都產生在他任羅湖法院院長期間。
羅湖區跟香港一河之隔,是中國改革開放最前沿陣地。裴洪泉任羅湖區法院院長後,著手進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
首先是立案制度的改革,針對立案難,裴推出了“午間立案、預約立案、雙休日立案”,羅湖法院承諾:凡是材料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案件,一小時內辦好立案手續。而且,裴還進行了“大立案”的改革,使各庭分別立案,統一為立案庭立案。
其次是提高司法效率的改革。2000-2001年,裴著手適用簡易程序、創設速裁法庭、辦標準案、提高當庭宣判率等一系列改革舉措,其中速裁法庭創下的紀錄是:1個女法官1天審結10件案子,這些都曾為媒體爭相報道。
裴洪泉獨創了一個名為“3122”的合議庭組合模式,在該機制下,各業務庭室以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書記員組成固定合議庭,並在庭室內另設1名速裁法官,指導監督法官助理,實現速裁與調解職能。
裴在羅湖區法院還有一項旨在提高司法權威的做法,2002年2月即在法庭上使用法槌,俗稱“驚堂木”,成為全國最先使用法槌的法院之一。
裴還在羅湖區法院推出“專家型法官”、“夜間法庭”、首創法官助理制度等等改革舉措,使羅湖區法院獲得了無數的榮譽:全國法院系統“人民滿意的好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廣東省“依法治省先進單位”等等。
近日記者在羅湖區法院了解到,裴洪泉出事後,他所進行的改革並未“人去政廢”,仍然保留並運行著。
2005年7月23日,深圳中院新任副院長裴洪泉發表了他的“履新感言”:“我將認真履行職責,全力配合好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主動接受人大的監督,恪盡職守,不負重托。我在法院系統已經工作了22個春秋,包括在羅湖區法院工作了5年,探索積累了不少改革實踐的經驗,並得到從國家到省市相關部門的肯定。可以說法院各個部門、各個層次我都比較了解,可以幫助我做好今後的工作。我很榮幸參與這樣一個時代,我將為建設法治社會、推進依法治市工作做出自己的努力。”
但裴到深圳中院一年多的時間裡,分管的執行工作與往年相比出現下滑的趨勢。據媒體報道,截至2006年6月底,深圳市兩級法院未執行案件同比上升22.08%,深圳市中級法院不得不破天荒第一次向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作執行難專項工作報告,尋求破解司法難題,在這個報告中,法院更多剖析了法官執行不力的問題。
裴洪泉被“雙規”後,深圳法律界有傳言說,中紀委在他家查抄出現金2700多萬元、美元95萬元,現金藏匿在空調、馬桶和金魚池水泥底層等處。
據透露,深圳中院被抓的幾名法官,都在裴洪泉任破產庭庭長時在破產庭工作過,案發也都是因為牽涉到破產案。深圳中院破產庭三任庭長為:裴洪泉、蔡曉玲、張庭華,如今悉數被抓。深圳一位律師這樣斷言:“深圳的破產案件,沒有一件沒有問題。”
一位律師介紹說,在破產法出台之前,企業資不抵債,然後宣告破產,由法院指定律師成立破產清算組,變賣企業的資產用來還債,這就是破產的大致程序。
據《21世紀經濟報道》的報道,一位律師分析說,企業破產案件,法院審理程序缺乏透明度。我國法律關於企業破產的司法程序有不盡完善的地方,這給深圳中院破產庭的涉案法官制造了權力尋租的空間。
這位律師說,根據我國現行破產法,在企業宣告破產之日起15天內應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最重要的是,清算組成員由法院從企業主管部門、政府部門以及專業人員中指定,而清算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員。在這種制度設計下,清算組成員聽命於法院。清算組成員通常包括律師和會計師。對他們來說,這是一項“不需要很多成本,卻穩保收益”的活計。另有律師稱,通常擔任清算組組長的律師收入不會低於30萬元。因此,如果能夠加入破產企業的清算組,意味著將取得不菲的報酬。“因此,掌握清算組成員指定權的法官,肯定成為律師們公關的對象。”前述律師稱,在深圳,能夠獲得中院破產庭法官的青睞,加入破產企業清算組的律師不多。這是一個相當穩定而隱秘的圈子,“某種程度上是被少數人壟斷了”。
據傳,深圳中院有領導把該院重大破產案件指定給與自己關系緊密的某一女律師去進行,並把律師費開到2000萬元人民幣;也有領導指定了多宗重大証券公司等超大型企業破產案,涉及律師費近億元人民幣。
2006年8月27日,歷經10年,新破產法終於出台,它在對破產財產的監管中引入了管理人制度,該法將於2007年6月1日施行。
深圳大學一位法學副教授從另一角度也指出現有破產制度易導致法官腐敗,他說,裴洪泉任破產庭長時,法律規定由法官指定拍賣行,法官權力非常大,深圳現在有100多家拍賣行,競爭十分激烈,自然紛紛給法官回扣以取得拍賣權。現在,規定的是搖號決定拍賣行,但是實際執行時,滋生腐敗的空間還是很大。
法官犯法已不鮮見,2003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麥崇楷、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田鳳岐被查處轟動全國。僅在幾個月前,就有武漢中院、阜陽中院因院長前“腐”後繼而被採取法律措施。
“法官違法案近年來頻出,並不代表法院系統是重災區,事實上,它表明了中國法院系統不護短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的反腐決心。”一位人士認為,隨著中國高層對反腐的重視,腐敗份子將越來越無處藏身。
事實上,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視法院和法官的反腐倡廉工作。特別是肖楊院長上任以來,一直把“司法公正樹形象”作為工作重中之重。最高法院已經出台了《有關法官違法違紀懲戒制度的若幹規定》等各項制度和規章。僅2003年,就查處794個違法違紀法官。
2005年5月起,全國法院深入開展“司法公正樹形象”教育活動,重點解決少數案件裁判不公、少數法官形象不佳的突出問題。針對教育活動中查擺出來的問題,全國法院普遍建立、實行了警示教育、誡勉談話、廉政檔案等制度。
深圳中院此次反腐風暴,人們常常把一個月前中院為富士康告記者索賠3000萬立案聯系起來,深圳中院堅稱程序沒有問題。然而記者最近了解到,本報曾報道的萬豐股東杜春聯告深圳某報記者並索賠4500萬一事,深圳中院研究多日後終於向杜春聯答復:此事不予立案。但立案庭拒絕向杜春聯提供不予立案的通知書或裁定。
11月1日,深圳福田區某公司股東徐海玲對記者說:“深圳這批法官被抓了我要放鞭炮慶祝。我以前有個案子,法官明確地對我說,官司要贏,就必須得出錢給法官。打了一次官司後,我後來再也不敢去法院了。”
深圳中院的反腐浪潮也影響了廣東省其他中級法院。廣州、珠海、佛山等中級法院的法官們對記者說,10月份法院都突然開內部會議,會議主題是拒腐倡廉,其中一個中院領導對法官們說:“你們要管好自己的嘴,不要亂說話,現在個別同志的電話已經被監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