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7日電/針對外界質疑陳水扁使用“國務機要費”購買鑽戒餽贈給吳淑珍,“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李南陽今天澄清表示,“國務機要費”從未用於購買鑽戒等精品,扁家購買鑽戒是自行支出,但有關鑽戒流向,“府”方說法則是一再變,一度表示,鑽戒是陳水扁買給吳淑珍出席國際活動之用,吳淑珍再轉贈母親,但因吳淑珍2005年並未出訪,與購買時間不符,“府”方才又改口,強調是陳水扁贈送吳淑珍,吳淑珍再轉贈。
“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中指出,陳水扁曾使用“國務機要費”購買新台幣132萬元的鑽戒、32萬鑽戒各一只,餽贈給吳淑珍。“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李南陽今天上午表示,扁家購買精品都是自行支出,與“國務機要費”無關,而這些購買精品的發票被拿來請領核銷“國務機要費”後,都用於公務與外交,絕未流入私人口袋,至於其中一只132萬元的鑽戒,是送給吳淑珍母親吳王霞。
不過,李南陽稍後受訪時又補充指出,鑽戒是陳水扁買給吳淑珍出席國際活動之用,吳淑珍事後再轉贈母親。但經媒體查證,吳淑珍於2005年並無出訪紀錄,“府”方於是又再改口,強調是陳水扁送給吳淑珍,吳淑珍再轉贈母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