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9日電/聯合報黑白集今天發表題爲“鑽戒落到丈母娘的指上”評論指出,陳水扁說:“沒有一毛錢落入自己的口袋!”後來卻一度宣稱,他用“國務機要費”報帳買了一只鑽戒送給了丈母娘王霞女士。按陳水扁“直接/間接”的一貫邏輯:“鑽戒”不是“一毛錢”,“丈母娘”不是“自己”,鑽戒上了丈母娘的“手指”,不是“口袋”!
評論說,陳水扁真是不慈不孝。他已經教“白手套”親家趙玉柱為他擔了“侵占”的罪名,如今又要將那只豪華鑽戒栽贓給丈母娘。甚至還教唆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等兒輩作偽證,要他們說替陳水扁用機要費與外賓吃過飯等等。不孝不慈,竟至如斯!
該案問題發票分兩大類。一類是李碧君等外人提供,稱領款都是用於“祕密外交”。一類則是陳家自己的發票,於是出現兩種說詞:一、買東西說是送外賓(包括童書?),吃飯也說是請外賓(包括狗食?);二、掰不過去的,如鑽戒,則稱機要費有“餽贈”項目,這是“陳水扁餽贈陳水扁夫人”的。但是,難道陳水扁也可用機要費買鑽戒“餽贈”丈母娘?莫怪早上出口,晚上就收回。
評論指出,最耐人玩味的是,該案出現的兩只鑽戒,卡地亞三十二萬元,拆成三張發票報銷;而蒂芙尼一百三十二萬元,迄今卻只查出一張二十七萬六千元的發票;這正是早期“零星小額”的手法。及至二零零四年底,改用太百等三家禮券報銷,動輒拿出數百萬元的發票,則顯示已改採“整數大額”的升級策略。那只豪華鑽戒既已從丈母娘手上回到吳淑珍手裡,陳水扁豈可還不趕快乖乖向監察院辦理補申報的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