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報:民進黨雙重標準 讓台灣蒙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09 10:36:21  


  中評社香港11月9日電/馬來西亞《星洲日報》今天發表題為“民進黨讓台灣蒙羞”的評論文章,陳瑞仁檢察官起訴扁嫂吳淑珍,並將陳水扁列為貪污共犯,俟解職後起訴,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然而,台灣是否因此激濁揚清,實未能樂觀。當權者、執政黨集體性的反撲,正舖天蓋地而來。

  文章指出,陳水扁第二度“向人民報告”,情況比第一次惡劣。其中,再沒有“尊重司法”的基調,而充滿對檢察官的攻訐,使用強烈的政治語言,卻絲毫不能面對證據說話。

  以元首的身份批彈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檢察官,對司法的傷害無以倫比。“總統”都領頭這樣做,小民還敢相信司法嗎?作為寶島領袖,未以體制、社會利益為重,極不適當。

  文章表示,陳瑞仁做了檢察官起訴“總統”的第一人,陳水扁也做了批評檢察官的第一人,同屬台大法律系的“雙陳”,在法治史上將留下甚麼評價,已當下可知。

  檢察官當然絕非不能列論。只是,陳水扁的姿態和語言須有講究之外,最重要的,是就事證論事證。比如,已被陳瑞仁識破的“機密外交”,陳水扁所陳述的“甲君”,依案列發票開具時間、出入境記錄,“甲君”均不在台,乃絕不可能在“北一女門口”收錢;陳水扁不就此說明辯正,卻以“甲君”有生命之危、“機密外交”外洩之語唬弄搪塞,更未面對“甲君”已傳真否認擔任機密外交,和“總統府”辦公室主任等翻供,具結承認作偽證及“甲君”任職乃子虛烏有的事實。

  文章指出,檢察官列舉扁嫂購鑽戒、華服,去量指圍、修改衣服的事實,證明公務機要費用公帑私用,對此,陳水扁未能辯解;陳瑞仁列舉扁家人報銷的應酬費用說不出宴請外賓對象,扁卻推說不能證明流入“第一家庭”口袋;扁說1400多萬元“小錢”何須貪瀆,卻迴避貪墨公款不在金錢多少,而在犯罪事實的法律規定,否則“小貪”均不屬貪了。

  此外,檢察官只是以案列的發票偵查,對不需要發票的公務機要費用,並未觸及。扁以機密外交相詰,卻無睹陳瑞仁偵查全程不公開、涉外交部份封存的事實。陳水扁說不便向執行查罪的檢察官交代清楚,殊不知檢察官、立法院正是代表行使司法、政治權力的代表,機密外交理當有保密的義務,卻絕沒有迴避人民和公權力檢查的正當性,否則機密外交便成為不見光明的貪墨黑洞。即使在李登輝時代,機密外交支應費用也是有據有憑。

  文章表示,陳水扁用訟棍姿態死纏爛打,是避開陳瑞仁列證的鋒銳,用拖延戰術另闢戰場。基於2004年大選官司勝訴、台開案吃案、SOGO案過關的“美好經驗”,扁對奇峰突起、死硬的陳瑞仁避道繞行,而將全案轉移到評價不高的司法體系裡,再去慢慢“喬”。以在任的優勢,只消打贏了吳淑珍案,任滿自也就治不了陳水扁貪瀆罪,其主動操之在我,遠強過下台央求呂秀蓮特赦、等同認罪並且坐喪政治前途。

  但是,民進黨居然贊同陳水扁的手法,隨其指揮棒起舞,而不能及時切割自救,要付出北高市長選舉重挫的代價,其愚妄令人驚詫不已。呂秀蓮居然推崇扁“光明磊落”,乃不知所云;蘇貞昌主張“三審定讞”,已完全忘記自己早先“扁涉案就下台”的宣示;黨主席游錫堃說“尊重司法,但司法不一定正確”,使其昏瞶語言再添篇章;至於綠委、縣市長,讚扁勇敢有之,為其抱屈有之,甚至“貪小便宜不算貪污”的話都出了籠。

  一個領導人濫權妄行,其政黨居然全無節制和反省力量,並且長期配合、不斷釋出荒謬至極的護航言論,其沒有起碼道德感和政治責任,連最低司法標準亦罔顧,若非執政權在握,真不知存活的基礎何在?甚至在黨內也有兩套懲貪標準,小角色只消涉案便停職除籍,陳水扁遭起訴則輕貸放過。這樣的政黨,辱沒了其“民主進步”之名,不啻給台灣僅存、最寶貴的成就──民主攔腰一截,讓人痛心疾首。

  文章認為,海內外還能深信台灣的民主法治嗎?當百萬人民抗議不應、反對黨罷免無功、輿論激評無效、司法起訴不理,執政黨卻踵隨貪瀆的領導人集體厚顏無恥、奇談怪論;而中國大陸劍及履及、拉貪墨要員下馬,相形之下,確實使人對台灣信心挫抑。民進黨無恥,讓台灣蒙羞。有待台灣人民用選舉重懲,才能吐鬱氣、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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