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要實行最嚴格的資源管理制度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09 17:53:53  


  中評社廣州11月9日電/為協助土地資源調查整理的有序進行,防止各地方因土地變更登記不及時,以及各類用地性質申報認定模糊導致的土地資源整理困境,昨天(8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了《關於2006年土地變更調查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下稱《補充通知》),除要求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嚴格做到“數據、圖件和實地三者一致”的土地變更登記統一標準外,還重新細化建設用地、耕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認定標準,以確保今年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9月,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開展2006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200號),要求全面調查2006年土地利用變更情況以及新增建設用地情況,按照國務院提出的“四清查四對照”,查清遺漏建設用地。專家表示,加強土地資源管理是此輪房地產宏觀調控的重要目標之一,與之配套的各工作環節都將在未來陸續加強,明確土地變更,“查清土地現狀”就是實現上述目標的重要基礎工作。 

  為此,《補充通知》要求,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對本地區的土地利用變化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準確區分年度以前變更和本年度的變更流量,嚴格做到實地變化一塊、變更一塊、統計一塊,達到數據、圖件和實地的“三者一致”。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的土地變更調查成果質量負全責。建設用地增加面積超過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實地對增加的建設用地逐地塊核實,並在變更調查報告中專題分析。 

  另外,《補充通知》明確,只有經部驗收,或經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並經部確認後的更新調查結果才可以納入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匯總數據上報。未通過上述部門確認的更新數據,一律不得納入今年的土地變更調查流量中。 

  為規範變更登記的操作,《補充通知》還進一步細化了各土地類別的認定方式,重點對建設用地認定做出細化。比如未辦理征地手續的臨時性鹽田不能調繪為建設用地;實地未動工平整或推平待建的地塊,無論有無建設用地手續,仍按照原地類調繪,並注記用地審批情況和違法用地信息。公路和堤壩兩旁的綠化用地,未徵用、轉用的,不能變更為建設用地等。 

  另據瞭解,在近期舉行的一次國土部內部培訓會議上,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李元再次強調,實行世界上最嚴格的資源管理制度,嚴把土地“閘門”,必須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建立嚴守耕地保護目標的“倒逼”機制。業內人士稱,在國務院關於土地利用規劃整體修編工作的直接強調下,國土資源整理工作正在加緊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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