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1日電/台灣《聯合報》的黑白集今天發表的評論文章說,李遠哲終於說出他的誠懇建議,要求陳水扁有必要慎重考慮去留的問題。
文章說,有民進黨人直率指出,李遠哲的聲明“為時已晚”,民進黨已經定調“一審有罪才下台”。李遠哲的確太遲了,距民間醞釀倒扁遲了至少四、五個月,距紅衫風潮遲了兩個月,甚至距上周五陳瑞仁起訴書出爐也遲了七天。
李遠哲這千餘字聲明,若早在一兩個月前提出,那必是字字風雷,照耀丹青;但遲至此時提出,則恐如投入泥潭的一顆小石子,啵的一聲就沒入了爛泥之中。
文章表示,李遠哲此時發言,與其說欲影響陳水扁的進退,毋寧說形同為自己買一張“保單”。未來李遠哲傳記上可以記述,他終於叫陳水扁考慮去留,藉以保全其知識分子的形象。
在聲明中,李遠哲說,“第一家庭”被調查及起訴,“在深層意義上,這場危機是政黨輪替的民主果實”。這段演繹充滿了犬儒的意味,難道政黨輪替之目的只是為了選出一個貪腐無能的“總統”,然後再用偵辦這個貪腐“總統”來證實“司法獨立的精神”?沒有人否定“政黨輪替”的價值,李遠哲不必愈描愈黑。
文章指出,李遠哲在起訴後發言,這是“最安全”的時刻,卻不是“最具道德性”的時刻。因為,司法也可能枉法,知識分子不能取代司法,卻應在這般關鍵時刻,有高於並先於世俗司法的瞻矚與判斷。如今等到起訴才發言,李遠哲竟然比高志明還晚了一天。
李遠哲太遲了,但畢竟表白了心跡。陳水扁可以不認罪,但在這大是大非中,社會標竿人物卻都應說清楚“我有沒有良心”。如今,尚無答案者只剩林義雄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