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4日電/台灣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指出,澎湖縣政府在九月制定“澎湖縣與大陸地區通航自治條例”,內容涉及政府權限事項,經“陸委會”會商相關機關後認定,並函告澎湖縣政府,這項自治條例牴觸“兩岸條例”及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自始無效”。
澎湖縣政府今年九月間制定“澎湖縣與大陸地區通航自治條例”條例,內容包括兩岸及外籍船舶直接航行於澎湖與大陸地區間,設籍澎湖的台灣地區人民由澎湖直接出入大陸,甚且包括大陸人民得向澎湖縣政府申請各類社會交流、專業交流、商務活動等,進入澎湖縣。
“陸委會”法政處處長楊家駿下午指出,這項自治條例涉及“中央機關”權責,並由“行政院”交給“陸委會”依照地方制度法處理,近期經“交通部”、“內政部”、“經建會”、“經濟部”認定,自治條例的內容涉及“中央權限”事項,已牴觸“兩岸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一及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非其自治事項權限等規定,依“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應屬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