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英九被約談後回到市政府,幽默地說,“我來了,沒被抓起來”。(中央社圖片) |
中評社香港11月14日電/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今天首度約詢台北市長馬英九說明,馬英九對於認養“馬小九”費用是否為公務支出、以特支費犒賞員工比率偏高、將特支費節餘款列入財產申報等問題均予說明,還不時引用資料佐證,檢方表示,目前已過濾超過一半的特別費報支單據,還沒查出有不實報帳的情形。
中央社引述檢調人士指出,承辦檢察官侯寬仁調查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無論有無單據報銷的部分都一併調查,調查範圍從1998年12月馬英九就任市長,一直到去年底,從8月4日分案以來,檢方已去函主計、審計單位,函調50多份資料,也已過濾逾1500張發票(占應查部分一半以上),沒發現“搜集他人發票報帳”情況。
至於發票內容,檢方發現報帳發票多為小面額,約數千到2、3萬元不等,不像“國務費”案中動輒出現十幾二十萬元發票的情況,但辦案人員認為,市長特別費每月僅34萬元,須單據報銷部分僅17萬元,發票面額偏小也屬合理。
有關“馬小九”部分,馬英九是主動向檢方說明,表示當時是在參與農委會舉辦的流浪狗認養活動中,認養“馬小九”,活動屬公務性質,市政府承辦人雖用特別費支付“馬小九”的驅蟲和後續疫苗費用,但他事前並不知情,得知情形後自覺不妥,已把錢繳回,馬英九並提出資料說明以資佐證。
而首長特別費每月34萬元,其中半數匯入私人帳戶是否為常態、以特別費犒賞員工比率偏高、特別費節餘列入財產申報部分,檢方這次都有訊問,雖然馬英九結束庭訊後表示“這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應訊”,但檢方人士表示,會根據馬英九的說法繼續查證,若未來案情需要,不排除會二次傳訊。
馬英九先前接受外界詢問時均稱,以特支費犒賞員工,歷年來都有名單清冊可查,而他的帳戶不只有薪水和特別費,包括兼職酬勞、福利互助金、稿費和利息等收入,都在這個帳戶進進出出,此外,他曾借款大姊馬以南,後按月清償,也是匯入這個帳戶。
侯寬仁今天是臨時與市長室協調,改到台北地檢署第二辦公室的“詢問室”訊問,侯寬仁在寄發傳票時以及今天訊問前,仍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告知當事人被檢舉的罪名(貪瀆)、得保持緘默、得請律師、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但馬英九表明自己不需要請律師。
檢方強調,基於全案僅屬“查”字案,當事人不會被賦予刑事身分(被告),因此馬英九仍是關係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