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4日電/郝龍斌競選總部14日接獲檢舉,指稱在住家信箱發現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謝長廷陣營散發未經謝長廷署名之黑函,此黑函以“拉法葉回扣焉能不貪”等語,公開污衊郝龍斌曾收受拉法葉艦之回扣,郝龍斌競選總部深感遺憾與不恥,決定委請律師訴諸司法公斷。
郝龍斌競選總部委任律師蘇盈貴、葉慶元表示,謝長廷陣營捏造事實並四處散發的抹黑文宣,未經謝長廷親自簽名,已明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1條第1項規定“候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
再者,“選罷法”第92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以文字、圖畫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謝長廷明知拉法葉艦購案經民進黨政府追查6年,迄今未能發現郝柏村涉案之證據,且郝龍斌本身與拉法葉艦購案毫無關連,但謝長廷竟為求勝選不擇手段,污衊郝龍斌收受拉法葉回扣,此言論不僅損害郝龍斌之名譽,且明顯涉及“選罷法”第92條“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
郝龍斌競選總部表示,謝長廷曾是執業多年之律師,甚至以“青天”自詡,且競選經驗豐富,不可能不知道此一規定,顯見謝長廷陣營係故意以違法之方式進行負面文宣。
謝長廷未於此一文宣上具名,亦顯然是為了規避“選罷法”第92條之刑事責任,以求日後司法追訴時,可以將責任推卸給競選總部之工作同仁,其知法玩法之心態,至為可議,前高雄市長謝長廷一貫將責任推諉給下屬的心態,令人感到非常沒有擔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