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打馬,打死全台6500公務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15 23:02:36  


  中評社香港11月15日電/聯合報今天發表一名公務員投書說,特支費上自“副總統”下至基層主管都一樣,半數檢據,半數不用檢據,只要填具領單即可,這是為了主管交際或公務需要有些費用無法取得憑證之便宜措施,全部都是要先墊款後再申請,申請下來的錢當然都是由會計、出納直接撥入申請人薪資帳戶。

  文章說,沒有一個領特支費的公務人員會去另外開個特支費的帳戶(包括各縣市首長、‘行政院’各高官),一半檢據部份必須取得合法憑證並與公務有相關之費用,另一半無需檢據部份就由各主管自由心證使用。

  文章作者指出,某些名嘴一再強調馬市長特支費全數撥入薪資帳戶,就是貪汙,對嗎?這種說法已將全台主管公務人員全部打入貪腐行列,對嗎?我當個主管,一個月六千元特支費,紅白帖子、相關機關、媒體朋友、辦公室同仁等交際、聚餐等等哪夠用?可是每個月我還是只挑三千憑證報銷,另具領不需憑證三千,全數轉入薪資帳戶,難到這也是貪腐嗎?

  全台六千五百人有主管特支費公務人員皆是如此,這種是非不分、魚目混珠的說法,讓我無法認同,而且氣憤。請綠營朋友不可為打馬把全數公務人員都打死,如果不如此作為不痛快,那就請將“副總統”及“行政院長”及全台六千五百名領特支費之公務員全部送檢調,一次玩個夠。也讓全民唾棄您們的無知、自私。 

  另一篇署名文章說,近來“國務機要費”爭議不斷,綠營人士以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做為主打的對象,企圖造就一種刻版印象,天下烏鴉一般黑,此舉似乎奏效。

  很顯然地,“國務機要費”之核銷與特別費的支用之核銷方式如屬雷同,馬市長被起訴求刑乃屬必然。但情況顯然不是如此,而且其特別費之核銷,仍係依據審計法的規定,按月送審計部北市審計處核銷,所以台北市主計處及審計部台北市審計處才會異口同聲地說其一切合法。

  文章說,回顧當初“行政院”之所以規定特別費之支領得以領據核銷方式,乃係因應對於個人之餽贈金錢(如致贈同仁或友人住院的慰問金)不便索取領據,“行政院”才從寬認定以領據核銷,至於此種支領方式,是否不合時宜,容或有改進的空間。吾人以為,本毋枉毋縱的精神,透過司法之偵查,來釐清爭議案件,無可厚非,但如搞不清楚,誤把馮京當馬涼地把“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的爭議畫上等號,恐貽笑大方,也將失去人民對司法最後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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