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7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投纜車弊案中午全案偵查終結,前“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被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4罪,分別求處12年、7年、1年、10月,創下政務官涉及貪瀆分遭求處重刑的首例。
聯合晚報報道,顏萬進總共被訴4罪,分別在北投纜車弊案中,違背職務收受儷山林公司120萬元賄款,求刑12年。幫助復興航空董事長范志強,成立劍橋大學台灣校友會,涉嫌收受復興航空機票價值8萬餘元的北、高來回機票,觸法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罪,求刑7年;另將500萬元捐贈民進黨的政治獻金予侵占入己,涉嫌業務侵占罪,求刑1年。
此外,在吳乃仁擔任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期間,顏萬進涉嫌將個人消費、餐飲的發票,共10餘萬元,拿給吳乃仁的秘書核銷,被訴詐取財物罪,求刑10個月。
上周五,台北地院突如其來讓顏萬進100萬交保,讓檢方相當驚訝,法院的裁定書中特別認定,依卷證資料不能論斷顏萬進收賄,但是可能涉及圖利罪,不過,檢方中午偵結時,具體指出顏萬進共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等4罪,偵結與法院裁定交保時的認定,出現重大歧見。
中午被起訴的被告還包括“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蔡佰祿、秘書蔡銘添及技士許國榮,儷山林董事長郭銓慶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