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7日電/中央日報網路版今天發表社評指出,馬英九因為特別費的報銷問題而陷入政治風暴,但從馬英九過去一貫的紀錄的來看,我們對他的清廉仍有高度信心。當然,這個新聞暫時掩蓋了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讓陳水扁喘了一口氣,也讓民進黨吐了一口氣。不過,本報社評已指出,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與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兩者有很大的差別。平心而論,馬英九在這裏面有行政責任,但沒有政治責任;但在民進黨的炒作之下,似乎已經成了政治責任問題,連國民黨內都有希望馬英九下台的聲音。
我們認為,馬英九市長該不該下台,不能泛政治化來討論。在要求馬市長下台之前,大家應該心中有個標準,到底在什麼樣的情況之下應該下台。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說明為什麼社會大眾要求陳水扁下台。陳水扁執政六年多來,政績乏善可陳,失業率增加,自殺人口增加,經濟動力消失,儘管如此,沒有人要求他下台。民眾之所以要求他下台,是因為陳水扁一家蒐集發票報“國務機要費”的證據確鑿,而且陳水扁及其幕僚多次說謊來掩蓋事實。
站在道德的立場上,我們應該一視同仁,拿對待陳水扁的標準來對待馬英九。我們請問,馬英九是否知情?馬英九是否有用家裡的發票來報銷特別費?如果有,當然應該下台,因為這是貪瀆,也是他應該負起的政治責任。如果不是,我們又豈能遽爾要求馬市長下台!老實說,這是以比對陳水扁更嚴苛的標準來對待馬英九。如果民進黨人要求馬英九下台,那他們更應該要求陳水扁下台才是,否則豈不是赤裸裸的政治鬥爭。
以政務官的特別費報銷情形來看,如果馬英九有問題,恐怕是人人有問題了。這個問題在此時出現,也是一個良性現象,讓大家更重視這個問題,並建立可以遵循的規則。
馬英九已向社會道歉,這是他為部屬行政疏失所當為者。當然,部屬行政疏失如果過於嚴重,首長也應該下台。何謂嚴重,固然難以判斷,但是否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應該是一個標準。歷來首長辭職下台者,或因為貪污確定,或因為部屬造成相當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但鮮少有因部屬行政上的瑕疪而下台者。
我們現在假設兩種情況。一種是余文私自以發票報銷特別費,但並無貪瀆現象。我們仔細想想,如果因為部屬這種行政上的瑕疪,而要求馬市長下台,是否合理?
另一種情況是余文私自以發票報銷特別費,而且有中飽私囊的情節,那余文應該移送法辦,而且除此之外,所有簽字的長官都應該負起連帶的行政責任,或記過,或調職,或辭職等等。這種情形,也代表了某種紀律鬆散的管理,馬英九應該負起某種程度的責任,例如至任期結束前不支薪等等。但如果為此下台,我們認為太過嚴厲。
清廉,是我們對每一個政治人物最起碼的要求。不論陳水扁與馬英九,涉及貪瀆都應下台,但我們社會又何必隨著民進黨的政治鬥爭起舞。我們認為為,馬英九目前無涉貪證據,我們何不耐心等待檢察官的偵察,等結果出爐再討論政治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