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8日電/每月不必單據核銷的十七萬元特別費,因列入財產申報,被綠營一再質疑可能涉及貪瀆,馬英九不甘名聲受損,決定將擔任市長八年來每月的十七萬元特別費全數捐出。馬英九在高檢署還在偵辦特別費弊案,做出政治大動作,想證明自己清白,但是不是過得了檢察官侯寬仁這一關,還是未定之天。
中國時報報道,不必單據核銷的首長特別費,可以入個人帳戶,也可領現款,亦可用支票。馬英九說以前陳水扁當市長時是領現款,而他則直接匯入個人帳戶,還申報財產。馬英九誠實說有結餘,卻被綠營逮到把柄,連蘇貞昌在備詢都認為結餘款要追回。
馬英九沒有想到自己誠實申報竟然被指為貪瀆,為了杜悠悠之口,乾脆全數捐出做公益。換言之,他因此還要倒貼近千萬元。
馬英九想以大動作凸顯制度不合理,但是把特別費匯入個人私帳,就有公私混淆的可能。若以此類推,過去馬英九常做公益博取令名,可能也不是真的用自己的錢支出,如此一來,也是慷他人之慨罷了。難怪會被質疑,他財產增加的不合理,而且薪水的百分之七十竟然都可以拿來儲蓄。
馬英九自信自己沒有貪錢,也認為被以貪汙罪調查,是個人從政以來最大的恥辱。但是他既然惜名如金,早就該在把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時,另開個新帳戶,也許就可以免除質疑。
六、七月時民進黨議員在議會輪番質詢馬英九把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馬英九回答得漫不經心,甚至不把它回事。也許他認為,法律上自己站得住腳,卻沒有想到可能的政治效應,如今把特別費捐出,傷害早已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