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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發表聯合宣言追求“十項戰略”(全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21 22:45:28  


  中評社新德里11月21日電(記者 蘇麗閑)中國和印度21日在新德里發表《聯合宣言》。宣言全文如下:

  聯合宣言

  1、應印度共和國總統阿卜杜勒.卡拉姆閣下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於2006年11月20日至23日對印度共和國進行國事訪問。

  2、胡錦濤主席今天早些時候與曼莫漢.辛格總理舉行了會談,晚些時候還將會見阿卜杜勒.卡拉姆總統。副總統拜龍.辛格.謝卡瓦特先生、人民院議長索姆納特.查特吉、人民院反對黨領袖拉爾.克里希納.阿德瓦尼先生將禮節性拜會胡錦濤主席。團結進步聯盟主席索尼婭.甘地夫人將拜會胡錦濤主席。今天早些時候,外交部長普拉納布.慕克吉先生拜會了胡錦濤主席。胡錦濤主席將在科學宮發表政策演講,出席中印友好年紀念活動。胡錦濤主席還將訪問阿格拉,在孟買出席商務峰會並發表講話,並參加其他一些活動。

  3、兩國領導人滿意地注意到,近年來中印兩國在雙邊及地區和多邊事務中的合作都取得了全面進展。雙方重申了兩國總理2003年6月23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關系原則和全面合作的宣言》和2005年4月11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印度共和國聯合聲明》體現的中印關系未來發展的共識和基本原則。

  4、雙方一致認為,作為世界上兩個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印關系具有全球和戰略意義。兩國都致力於抓住歷史性機遇尋求發展。雙方歡迎並積極看待對方的發展,認為對方的發展是對亞洲和世界和平、穩定和繁榮的積極貢獻。雙方一致認為,兩國面臨著共同發展的光明前景,兩國不是對手或競爭者,而是互利合作的伙伴。雙方一致認為,兩國有足夠空間實現更大規模的共同發展,在地區和國際事務中發揮各自作用,同時關注彼此的關切和願望。中印有著相似的世界觀,兩國戰略伙伴關系同它們作為發展中大國所發揮的作用相一致。在當今全球化形勢下,隨著兩國在所有重大問題上的參與力度和作用日益增大,中印伙伴關系對國際社會應對全球挑戰和威脅至關重要。作為正在形成中的多極化國際秩序中的兩個主要國家,中印同時發展將對未來國際體系產生積極影響。

  5、為進一步充實和加強兩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促進中印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全面挖掘各領域合作的巨大潛力,將中印關系提升到新水平,兩國領導人致力於追求以下“十項戰略”:

  一、確保雙邊關系全面發展

  6、雙方決定共同努力,保持近年來中印關系的積極進展和全面合作勢頭。

  7、雙方同意,兩國領導人將利用雙邊和多邊渠道進行經常性會晤。雙方一致認為,兩國政府、議會、政黨間的高層交往,為擴大兩國全面合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8、為保持、推動和促進兩國間更廣泛的交流,中印將分別在對方國家開設新的總領館。中國將在加爾各答開設新的總領館,印度將在廣州開設新的總領館。雙方就懸而未決的印度駐上海總領館房產問題達成了雙方都滿意的解決辦法,這是一項積極進展。

  二、加強制度化聯系和對話機制

  9、為加強協調與合作,更好地理解對方在重要的國內、地區及國際事務上的政策和立場,雙方將加強兩國政府在不同領域和層次的制度化聯系。兩國相關部委和組織將在現有對話機制下加強交流,激活尚未定期召開的機制。訪問期間兩國簽署了《中印外交部合作議定書》,就是朝著這一方向邁出的重要步驟。

  三、鞏固貿易和經濟交往

  10、雙方一致認為,中印全面經濟和貿易關系是兩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的核心組成部分。雙方決定,將努力使雙邊貿易額到2010年實現400億美元。為保持和進一步加強兩國經貿合作,雙方將共同努力擴大貿易范圍,消除現存障礙,以最大限度發揮兩國經濟中現存和潛在的互補優勢。為此,雙方高度重視通過有關機制,盡早實施2006年3月兩國部長級經貿科技聯合小組作出的決定,包括聯合研究小組的建議。研究中印區域貿易安排可行性和收益的聯合研究小組將於2007年10月之前完成有關工作。

  11、雙方對訪問期間簽署《中印雙邊投資促進和保護協定》表示歡迎,認為協定將為鼓勵和促進兩國間更大規模的投資提供制度和法律基礎。

  12、中方邀請印方參加2010年上海世博會,印方感謝中方邀請,表示將積極支持和參加上海世博會。

  四、拓展全面互利合作

  13、雙方同意,將進一步加強兩國關系全面發展中的積極趨勢,充分挖掘貿易、工業、財金、農業、水資源、能源、環境、交通、基礎設施、信息技術、衛生、教育、媒體、文化、旅遊、青年事務和其他領域的合作潛力。

  14、雙方同意,全面落實2006年1月《中印石油、天然氣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中的條款,鼓勵兩國企業間的合作,包括在第三國聯合開採和開發油氣資源。

  15、鑒於兩國在信息通訊技術領域具有互補優勢,雙方同意通過更密切的政策對話和促進兩國企業間的合作,包括在第三國合作,加強在這一領域的互利合作。

  16、雙方決定全面落實《中印農業合作諒解備忘錄》,加強在農業和農村發展,包括食品安全方面的經驗交流,並同意為促進雙方農產品貿易,早日就農產品標準進行交流和磋商。

  17、雙方同意建立專家級機制,探討就雙方同意的跨境河流的水文報汛、應急事件處理等情況進行交流與合作。正在進行的中方向印方提供雅魯藏布江/布拉馬普特拉河和朗欽藏布/薩特累季河水文資料的做法已經被証明有助於預報和緩解洪水。雙方同意繼續舉行磋商,以早日就帕隆藏布江和察隅曲─洛希特河達成類似安排。

  18、雙方將通過雙邊和多邊渠道,就可持續發展、生物多樣性、氣候變化和其他共同關心的環境問題加強磋商。加快野生動物保護合作,特別是進一步推進老虎保護合作。

  五、通過防務合作逐步增進互信

  19、防務領域的交流有助於兩國國防部門間建立互信和增進相互理解。雙方將全面履行2006年5月29日簽署的《中印國防部防務領域交流與合作諒解備忘錄》,該備忘錄為兩國防務合作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和制度框架。

  六、尋求早日解決懸而未決的問題

  20、雙方致力於通過和平途徑,以公平、合理和雙方都能接受的積極方式解決懸而未決的分歧,包括邊界問題。同時確保這些分歧不影響雙邊關系的積極發展。

  21、中印邊界問題特別代表已經採取步驟,並將繼續努力,爭取在2005年4月11日簽訂的關於解決中印邊界問題政治指導原則協定的基礎上解決邊界問題。邊界問題的早日解決符合兩國的基本利益,因而應將其視為戰略目標。特別代表將早日商定一個適當的框架,以便最終一攬子解決邊界問題,包括中印邊界各段。在邊界問題解決之前,雙方將根據1993年、1996年和2005年協定的規定,保持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

  22、在特別代表會晤的同時,中印邊界問題聯合工作小組應加快工作,包括澄清和確認實際控制線和落實建立信任措施。雙方同意,在已商定的參數基礎上,盡早完成交換標明各自對整個實控線走向認識的地圖的進程。

  七、促進跨邊境聯系與合作

  23、雙方將在中印邊境地區共同商定的地點促進跨境合作,將兩國邊境從劃分兩國的界線變為聯系合作的橋樑。在這一背景下,中印邊境貿易具有重要意義,包括近期恢復的通過乃堆拉山口的邊境貿易。雙方將加強現有的邊境貿易,同時繼續探討在中印邊境地區增開貿易路線的可能性。

  24、雙方對孟中印緬地區經濟合作論壇建議組織的加爾各答─昆明(經過孟加拉國和緬甸)公路汽車賽表示歡迎。

  25、中方將為印度香客赴神山聖湖朝聖提供更多便利。雙方將探討增開一條朝聖路線的可能性。

  八、促進科技領域合作

  26、雙方認為中印科學技術的發展具有優先地位,創新是雙方共同努力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石,雙方應在科技領域建立中印伙伴關系。雙方歡迎在科技領域建立的中印部長級科技合作指導委員會,這是雙方在指導、協調和促進雙方科技合作方面邁出的積極步伐。雙方同意在以下領域聯合開展合作:(1)地震工程學(2)氣候變化和天氣預報(3)以先進材料為主的納米技術(4)以生物納米為主的生物技術和制藥。合作框架既包括兩國政府、部門和研究機構,也包括雙方的企業。

  27、考慮到對於中印雙方,擴大民用核能項目是保証能源安全的國家能源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雙方同意在遵循各自國際承諾的同時,促進在核能領域的合作。作為擁有先進的科技能力的兩個國家,雙方強調進一步加深雙邊以及通過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反應堆等多邊項目合作的重要性,並加強在相關學術領域的交流。

  28、中印在空間技術上都取得了進步,雙方重申致力於和平利用外層空間。雙方同意加強在為和平與發展目的利用空間技術方面的合作,包括衛星遙感,衛星通訊,衛星氣象和衛星發射服務等。雙方還將積極探討在空間技術應用方面的合作,例如災害控制和遠程教育。為此,雙方將全面落實中印於1991年12月和2002年1月簽訂的和平利用外層空間諒解備忘錄規定。

  九、增進文化關系,培育民間交流

  29、中印兩國人民悠久的文化交往為兩國持久友誼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在當今時代背景下,為重溫這些歷史聯系,為其注入新的活力,雙方採取了多項舉措,包括盡早完成在河南洛陽修建印度風格的佛教寺廟和在那爛陀修復玄奘紀念堂。這些舉措將進一步鞏固兩國間的文化聯系。雙方同意加強在宗教和文明遺產領域的合作,並就在中國佛經數字化和通過在地區合作的基礎上建立一所國際大學將那爛陀重建為學術中心等方面的合作事宜進行探討。為更好地加深對兩國文化的了解,雙方決定在中國舉辦“印度節”,在印度舉辦“中國節”,並使用共同徽標。具體事宜由有關部門協商決定。

  30、為進一步促進中印學術交流,雙方同意推動建立“中印交流基金”,基金的具體模式將通過雙方磋商制定。

  31、訪問期間簽署的新的教育交流計劃將進一步加強中印教育領域的合作。

  32、雙方還同意制定青年代表團交流五年計劃。鑒此,中方今後五年將邀請500名印度青年訪華。

  33、為積極促進中印旅遊,雙方將以共同的徽標在2007年組織“中印旅遊友好年”,並採取其他舉措,包括中國國家旅遊局在印度開設辦事處、印度在華開設旅遊辦事處、改善航空聯系、繼續簡化簽証手續。

  34、雙方歡迎兩國地方政府為促進民間交流開展的合作。

  十、擴大在地區和國際舞台上的合作

  35、雙方將就亞太和國際安全環境經常性交換意見,並就雙方共同關切的緊迫問題進行積極磋商,協調立場,為和平解決此類問題做出積極貢獻。雙方還將就涉及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的問題進行經常性磋商,包括地區海上安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相關材料和運載工具的擴散、流行疾病、自然災害、武器非法走私、毒品和人口販賣以及環境惡化等。

  36、雙方積極看待中印俄三方對話機制,同意進一步充實在這一機制下的交流與合作。

  37、雙方認識到恐怖主義作為危害人類的犯罪行為,沒有任何存在的正當理由。雙方譴責任何表現形式的恐怖主義,同意繼續深化和擴大中印反恐對話機制。雙方將加強雙邊和國際合作,共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切斷恐怖主義與有組織犯罪、非法武器和毒品走私之間的聯系。

  38、雙方承認聯合國在促進國際和平、安全與發展方面的中心作用,重申加強聯合國體系的決心。聯合國的改革應是全方位的,應確保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在安理會中代表性的平衡,提高聯合國及其安理會的工作效率。雙方應就聯合國改革包括安理會改革進行磋商。印方重申其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願望。中方高度重視印度在國際事務中的地位,理解並支持印度在聯合國發揮更大作用的願望。

  39、鑒於能源安全對於產油國和消費國均是關鍵的戰略性問題,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安全、穩定並能惠及整個國際社會的國際能源秩序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雙方將就促進全球能源結構多元化和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展開雙邊和國際合作。兩國的能源需求是建立穩定、可預見、安全和潔淨的未來能源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全球能源體系應該考慮到並滿足兩國的能源需求。在此背景下,應以創造性和前瞻性的方式推進國際民用核能合作,同時應維護國際防擴散原則的有效性。

  40、雙方致力於防擴散的目標,並同意擴大兩國在相關領域的雙邊和國際合作。

  41、作為擁有相對成功經驗的兩個發展中大國,中印擁有共同的特殊責任,保護和促進發展中國家在正在形成中的國際秩序中的利益,幫助發展中國家從全球化的積極面中受益。鑒此,雙方將在北京和新德里分別舉行由兩國財政部共同主持的國際研討會,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社會共同分享兩國的發展經驗。

  42、雙方同意加強在世界貿易組織中的合作。兩國支持建立一個公平、合理、平等、透明、以規則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系,早日恢復多哈回合談判,決心維護發展中國家的合法權益。作為20國集團和33國集團的創始國,兩國決心與世貿組織其他成員,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加強合作與協調,以發展為核心,確保早日恢復多哈工作計劃談判。

  43、雙方認識到區域一體化是正在形成的國際經濟新秩序的重要特征,同意加強兩國在地區組織中的協調,探討實現更為緊密的亞洲區域合作的新架構。雙方積極看待對方參與亞洲跨區域、區域和次區域合作進程,包括參與東亞共同體的進程。鑒此,雙方同意在東亞峰會開展緊密的合作。印方歡迎中方成為南亞區域合作聯盟觀察員。中方歡迎印度成為亞歐會議成員。雙方同意在上海合作組織內就共同感興趣的問題擴大合作。

  44、印方憶及印度是最早承認一個中國的國家之一,其一個中國政策沒有改變。印度表示,將繼續遵守一個中國的政策。中方對印方立場表示讚賞。

  45、印方重申,承認西藏自治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一部分,不允許西藏人在印度從事反對中國的政治活動。中方對印方立場表示讚賞。

  46、訪問期間,雙方簽署了以下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在廣州和加爾各答設立總領事館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印度共和國外交部合作議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印度共和國駐上海總領館房產問題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促進和保護投資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印度出口檢驗委員會關於鐵礦石檢驗的合作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印度共和國農業部關於印度大米輸華的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

  《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印度遠期市場委員會商品期貨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黨校與印度共和國公共行政管理學院合作諒解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和印度共和國環境與森林部關於林業合作的協議》;

  《中國農業科學院與印度農業研究理事會農業合作諒解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印度共和國人力資源開發部教育合作與交流計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與印度共和國考古局關於合作保護文化遺產的諒解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物的協定》。

  47、雙方相信胡錦濤主席對印度的成功訪問,使2006中印友好年慶祝活動達到高潮,促進了兩國的相互理解與信任,有助於充實兩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給雙邊關系帶來實質性的提升。雙方認為,該聯合宣言為中印關系的持續發展和多樣化提供了寶貴藍圖,也充實了兩國戰略合作。

  48、胡錦濤主席邀請阿卜杜勒.卡拉姆總統和曼莫漢.辛格總理訪問中國。印方愉快地接受了邀請。具體訪問日期雙方將通過外交渠道另行商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新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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