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陳水扁製造憲政危機,還不夠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24 11:33:21  


  中評社香港11月24日電/《中國時報》今天發表社評說,自陳水扁身陷“國務機要費弊”案之後,民進黨的保皇派就不斷對馬英九的首長特支費扒糞,希望以不沾鍋馬英九的瑕疵,去遮掩“第一家庭”濫報開支的窘態。果然台北市政府出了一個便宜行事的承辦人余文,而全台首長多人也是將首長特支費的一半直接撥入帳戶。至此,民進黨的戰略似乎頗為成功,而台灣大多數的首長特支費,也甚難通過“馬英九級”的檢定。

  既然各階首長遍地黃白,也許陳水扁認為危機已過,又急著展示他從未下放的權力。日前政壇再度傳出王金平“組閣”的訊息,儘管相關當事人都在第一時間否認,但類似傳聞已經不只一次,姑不論其是否為某種政治風向球的測試,今天該討論的重點,都不應再是“會是由誰來組閣”的問題,而應是“還有無正當性推動組閣”了。 

  社評說,首先必須要了解:在陳瑞仁起訴吳淑珍、並將陳水扁本人列為共同正犯之後,等於已經將陳水扁的道德、誠信與威望做了“截肢”,再也沒有恢復的可能。這樣道德威信的折損,不因為刑事上一審如何判決有異,也不因全台首長的特別費是否入帳而有別。大多數台灣人民都知道:(一)雖然機要費根本就不是陳水扁的特別費,但陳瑞仁查案時已經用最寬鬆的標準,“假設”該機要費有一半陳水扁可以自由領用,只有一半需要單據報銷;(二) 即使就需要單據報銷的一半來看,都存在扁、珍二人以大量假支出發票詐領經費之情事;(三)這些詐領絕不是以小額換大額之類的便宜行事,而是用於鑽錶鑽戒或“第一家庭”私人飲宴,是百分之一百的貪瀆行為。以上這三點情節,無論如何是很難在馬英九或是翁岳生的個案情形中出現的。因此,即使把全台灣首長的特支費查遍查爛,恐怕也難以合理化陳瑞仁在起訴書中所描述的“第一家庭”惡形惡狀。我們說陳水扁的道德、誠信皆難以挽回,其原因即在於此。 

  既然陳水扁的誠信威望已然截肢,民進黨與全台人民都應該要深思:“一審判決有罪就下台”這樣的政治邏輯究竟可不可行。依據司法審判實務,一審判決很可能要拖過二○○八;在此期間,台灣究竟會面臨哪些問題,值得我們預先檢視。就目前五院的人事結構來看,最明顯的“憲政”危機,就是明年五月左右的下屆大法官提名。大法官總計十五人,依法明年九月將替換八人。“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大法官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但是陳水扁還有提名大法官的客觀威望嗎?即使在機要費案起訴之前,阿扁提名的檢察總長與監察委員,都無法獲得“立法院”的同意。在機要費案起訴後,陳水扁以待罪之身,提名職司審理“總統”彈劾案的大法官,恰當嗎?他有這樣的道德基礎嗎?“立法院”有可能通過嗎?一個荒誕不經的監委提名薦審過程,已經使監委懸缺、監察院形同裁廢,公務員懲戒窒礙難行。將來,如果大法官再因為陳水扁欠缺提名威望而懸缺,那麼全台灣司法終審單位將停擺,台灣真不知道要付出什麼樣的代價。權力分立的角柱傾塌若此,台灣的民主還剩下什麼? 

  社評表示,即使就“憲法”無條件賦予“總統”之“閣揆”任命權,坦白說,我們認為陳水扁最好也能引劍自揮。在野黨在推動“倒閣”案時最難以說服人民的就是:憑什麼要由一位不適任、沒有道德誠信的“總統”,去決定解散“國會”或撤換“閣揆”?同理,今天即使有“行政院長”易人的客觀必要,恐怕大多數台灣人也不認為陳水扁先生還有“欽定”繼任“行政院長”的威望。在這種情形下,去討論王金平“組閣”與否有什麼意義、有什麼正當性?換個角度來看,依“憲法”“閣揆”除了自己辭職之外,並無“免職”的規定。如果陳水扁真的提名王金平做“閣揆”,但蘇貞昌卻不辭現職,民意也未必站在扁那一邊。屆時,那又是什麼樣的“憲政—亂局?陳水扁製造的憲政危機,難道還不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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