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6日電/臺灣檢方偵辦特別費,了解律師團研議方向的國民黨人士透露,檢方心證可能認定馬“侵占公款”,律師團已幫馬英九擬出兩大辯護策略:馬沒犯意,捐款超過八年特別費總額;入帳特別費並未規定首長要記帳、繳回,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預算法規範機關 並非個人
至於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質疑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匯入帳戶,剩餘未繳庫,可能涉及違反預算法。馬英九的大學同學、執業律師羅明通指出,這種說法可能是對預算法有所曲解,因為預算法規範的是機關並非個人。
據中國時報報道,羅明通說,依預算法六十一條規定,經費剩餘時,得轉入下月或下期繼續支用,但以同年度為限。預算法規定結餘的經費要結算,此處的“結算”指的是機關本身。
羅明通強調,特別費不管是月初或月中領取,其實在領錢的那一刻就已完成結算。事實上,不管是審計部或主計處,從來都沒有再要求特別費須另行結算。
疏忽未辦理結算 懲戒問題
羅明通並說,各機關執行預算的公務員如果跨年未結算,只是構成懲戒問題,並非侵占,疏忽未辦理結算更不構成刑事犯罪。
檢方鎖定馬英九無單據入帳的特別費流向追查,以及已將馬當成被告,都是極度不利的訊息。但國民黨樂觀認為,律師團擬出的兩大策略,至少可以證明馬英九沒有侵吞公款的動機與意圖;而且如果馬英九有事,綠營天王以降全臺灣六千多位首長都有事,茲事體大,檢方不會不察。
據了解,律師團研擬的策略,第一就是馬英九未有“侵占公款”的事實。律師團彙整馬英九帳戶資料,顯示馬每月將帳戶款項多數匯入妻子周美青帳戶內,近八年來周美青經常代馬捐贈給公益團體,至少捐給一百個以上公益社團及私人。
到八月底為止,捐款總額達五千七百卅一萬四千零六十七元;而匯入馬英九帳戶的特別費,共一千五百四十七萬八千三百八十六元,捐款遠超過特別費。律師團據此強調,馬並無侵占公款(貪汙)的意圖與事實。
第二個策略,就是證明馬英九是依法處理特別費,如果因為特別費定位不明、法令規定不清,就認定馬有貪汙,不符法理原則。律師團將舉出主計、審計單位的特別費法規,均未要求首長針對領據入帳的特別費,要記帳並繳回,可合理視為該款項一經領出之後,就等同結算完畢;如今卻要首長提出帳目,證明自己八年來每一筆錢的用途,有違公務員“信賴保護原則”。
雖然對律師團攻防策略有信心,但因為檢察官侯寬仁可能從嚴辦案,馬英九被起訴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國民黨從上到下,已積極展開“搶救主席大作戰”。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上周親自邀集副執行長與歷任黨團書記長、國民黨智庫與市府核心幕僚,組成“危機應變小組”因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