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案期間黃芳彥匯星177萬美元欲移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08 08:57:59  


  中評社香港12月8日電/今年五月,陳水扁家庭醫師黃芳彥於檢調偵辦SOGO案期間,曾匯出兩筆合計一七七萬美元到新加坡。這筆總金額高達約新台幣五千五百萬元的匯款用途,黃芳彥對檢調說明是,準備移居海外,作為生活費。 

  此外,檢調還查出黃芳彥自二零零二年八月迄今,多次以單筆低於一百萬元現金,存入台新銀行營業部帳號00110880140XX0,四年內累計存入新台幣高達七千萬元。關於資金來源,黃芳彥對檢調表示,這筆錢是他的“自有資金”,準備做陳水扁選舉經費,因為沒用到,所以再回存自己帳戶。 

  四年前迄今累存七千萬元 

  據中國時報報道,黃芳彥是六月三十日上午九時,首度以SOGO案證人身分赴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接受詢問,至下午三時五十分結束;並對匯出美金一七七萬元,及存入新台幣七千萬元等檢調偵辦重點,做出上述供詞。 

  黃芳彥的調查筆錄,計有十六頁,以下是筆錄內容重點摘要: 

  問:經查,今年五月間,你設於台新銀行營業部帳戶,曾匯出美金一三七萬元至UBSAG新加坡分行,帳號120XX3,該筆匯出款項用途? 

  答:我在台新營業部確有設立帳戶,因為當時美金兌台幣已經是一比三十一元多,所以趁著新台幣升值時,以台幣換美金。上述UBSAG新加坡分行帳戶,則是我開立二十幾年的銀行帳戶。因為我個人的生涯規畫,加上我小孩在外唸書,所以有做移居海外的打算。 

  問:另查,同期間你設於新光銀行敦南銀行帳戶,亦匯出美金四十萬元至UBS AG新加坡分行帳戶,帳號120XX3,該筆匯出款項用途? 

  答:與上述用途相同。 

  問:經查,原台北地檢署係預定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證詢你,而你又在五月間匯出大量款項,兩者有無相關? 

  答:這是兩件完全沒有相關的事情。 

  首都客運支票 係售股所得 

  問:上述匯款申請書上,有註記RUTH CHUNG等疑似人名字樣,請問該名人士與你關係為何? 

  答:RUTH CHUNG是UBS AG新加坡分行經理人,我的匯款都是委託她幫我轉辦定存,所以我匯進出時,必須要知會她。 

  問:經查,上述匯款申請書上有註記匯款用途,載明”生活費“,所指為何? 

  答:這是我準備要移居時,要將該筆款項作為生活費的用途。 

  問:UBS AG新加坡分行帳號120XX3帳戶,是否係你個人使用的帳戶?其內之資金,歸屬於何人所有? 

  答:是歸我的。 

  問:另查,首都客運公司(負責人李博文),以彰化銀行三重埔分行帳戶,開立兩紙支票日均為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票號分別為IC…,面額分別為437,883元及437,882元支票,存入你設於第七商業銀行營業部,帳號020…,原因為何? 

  答:台中客運原本是我們家族經營的,我本人也是董事,後來我將我持有的股份售給三重幫的首都客運,所以首都開立給我的支票,是他們付給我出售台中客運股權的股款,台中與首都客運都留有契約。 

  避免登記麻煩 分批存款 

  問:經查,你設於台新銀行營業部帳戶,帳號00110880140XX0,從九十一年八月至今,有多次單筆低於一百萬元現金存入情形,歷年累計後,高達約七千萬元,請問該筆現金之來源? 

  答:我在陳水扁競選兩次“總統”大選期間,都是擔任競選總部的財務長,原本是要負責募款,但因為募款不是我的擅長,所以我自己曾準備了一億餘元的自有資金,準備作為競選費用。但後來因為募款的作業順利,並不需要運用這些資金,所以事後我又再存到我的帳戶內。因為洗錢防制法規定,超過一百萬元的現金存入,必須登記,因此才會以分散小筆現金的方式存入。 

  問:何人辦理上述現金存入手續? 

  答:都是我自己去辦理的。 

  問:為何不一次回存帳戶? 

  答:因為我行事本來就低調,不願意讓別人知道。 

  問:上述資金在未回存前,都是置於何處? 

  答:都是放在我醫院或銀行內的保險箱。 

  問:有無補充意見? 

  答:沒有。 

  問:以上所言是否屬實? 

  答:都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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