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5日電/“國務機要費”案全台都在等著看,上個月3日全案偵結,吳淑珍涉及貪污遭到起訴。台灣高檢署一共起訴包括馬永成、陳鎮慧等6個人,另外,陳水扁同樣被認定涉案,但因為任期豁免權,在卸任後才會追訴。
台灣全民矚目的那一天,11月3日,“國務機要費”案偵查終結,高檢署起訴吳淑珍犯貪污罪。
高檢署發言人張文政說,檢察官認為,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4人,分別涉有共同貪污。
陳水扁也被認定是共犯,但因為“元首”身份,享有刑事豁免權,將等他遭到罷免或解職後再起訴。
整個“國務機要費”案總共約談276人次。檢察官陳瑞仁兩度就訊陳水扁,也偵訊吳淑珍。
陳瑞仁強調,案中吳淑珍提供的發票一共有2675萬8452元。當初陳水扁說用在6件秘密外交,但檢方調查,只有2件是真的,1件假的,另外3起不應該用“國務機要費”的非秘密費用核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