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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對著吳淑珍說:你不法詐取1480萬元,你認不認罪? |
中評社香港12月15日電/台灣“國務機要費”案上午首度開庭,被起訴的陳水扁妻子吳淑珍上午9點半到庭應訊,11點10分左右因體力不支昏倒,緊急送台大急救。下午2時半庭訊再度進行,吳淑珍未再出庭。檢辯雙方下午針對程序問題再舌戰,主任檢察官張熙懷脫口說出,“不需要傳喚一個不說真話的人”,暗批陳水扁。
另外﹐張熙懷在論述吳淑珍犯罪事實時,指陳水扁連任兩屆,“吳女士”(指吳淑珍)應該清楚“國務機要費”流程。張熙懷對著吳淑珍說:“妳不法詐取1480萬元,妳認不認罪?”身體不適的吳淑珍嚇了一跳,但是仍面無表情。吳淑珍於庭上表示不認罪。
而辯方律師則共有7人站起來,表示對程序有意見,因為還沒看到起訴書完全的內容。辯方律師阻擾了庭訊10分鐘。
有關陳水扁是否會被傳訊出庭作證的問題,辯方律師在庭上說,檢察官已將陳水扁列為共同正犯,縱使起訴書未將他列為被告,但實際上已是實質上被告,甚至傳喚的傳票也寫“為陳水扁貪污案作證”。辯方律師說,當年陳水扁因頭目津貼案到花蓮出庭,是不對的、錯誤的、不足取的,違憲的,因此本案不應該傳喚陳水扁出庭作證。
檢方則回應指出,從沒說過要傳陳水扁,不要臆測檢方的作為;檢察官還意有所指的說,南半球、北半球所有控方,都不會傳“不說實話的人”(暗指陳水扁,陳水扁承認受檢方偵訊時說謊);檢方同時澄清,有關媒體報導檢方曾兩度搜索“總統府”是誤傳,檢方就本案從未搜索“總統府”。
檢方還說,當年陳水扁“昂首闊步”前往花蓮出庭時,為何沒有律師跳出來說這是不對的?一定要等到11月3日起訴、12月15日開庭,才陸續提出來?檢方還感性的要辯方律師閉上眼睛,“回想大學所學,對人對案的標準是否一致?”
此外,檢方也以嘲諷的口吻說,原來陳水扁已經被起訴、“難道大律師希望我們起訴?”對於辯方律師說,從起訴書來看,似乎是“總統”“職位”被起訴,檢方說,“沒聽過職位可以被起訴”。
台北地院在11月15日分案由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及陪席法官吳定亞組成合議庭,今天首度開庭,審判長在開庭時,就4名被告的選任辯護律師逐一唱名,確認吳淑珍的辯護律師為顧立雄、楊芳婉、廖學興。
至於其餘被告的委任律師方面,馬永成委任律師為李勝琛、陳建中、吳春美;林德訓委任律師李勝琛、彭玉華、袁震天;陳鎮慧委任律師洪偉勝、趙偉程;其中馬永成和林德訓是共同委任李勝琛,原本吳淑珍、陳鎮慧各有一位律師空缺還未委任,在顧立雄加入後,目前整個“國務費”辯護律師團多達10人。
而台北地檢署今天蒞庭公訴的檢察官則有5人,分別是主任檢察官張熙懷、楊榮宗,檢察官周士榆、林達、張友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