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6日電/陳水扁一家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昨日首次開庭,“總統刑事豁免權”成為法庭上攻防重點,吳淑珍的辯護律師,一再於庭上出示民進黨“立院”黨團針對“憲法”第52條所提出的“釋憲”申請,作為暫停司法審判的策略。國民黨“立委”羅世雄指出,民進黨過去曾提案要取消“總統刑事豁免權”,如今昨是今非,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羅世雄指出,台“大法官”釋字第388號“釋憲文”,指出包括呂秀蓮、謝長廷、柯建銘、蔡同榮、黃昭輝、沈富雄等52位以民進黨為主“立委”,曾在1995年時,提出“釋憲”申請,質疑“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其理由強調“憲法”52條不能成為“總統”的護身符,同時主張為避免“彈劾”、“罷免”曠時廢日,檢察機關應有發動偵查之權利。
羅世雄批評,民進黨執政前,事不關己時,就主張限縮“總統”刑事豁免;等到執政後,事到臨頭,陳水扁與吳淑珍同列“國務機要費”弊案共同正犯時,又昨是今非,再度提請“釋憲”,無限擴大“總統”刑事豁免範圍,甚至主張永久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