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納黨員任要職鋪路 港府:高官可擁黨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17 09:17:01  


林瑞麟澄清:港府高官可擁黨藉。(資料圖片)
  中評社香港12月17日電/香港《基本法》訂明,行政長官(特首)不可擁有黨藉,但港府高官又能否擁有黨藉?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香港政制事務局長林瑞麟昨日澄清,《基本法》並無規定主要官員不可擁有政黨身份。

  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昨日出席香港大學一個論壇,聲稱基本法規定特區主要官員在接受中央任命前,需要中斷與政黨的連繫,並批評此種安排不利政黨發展。 

  林瑞麟回應指出,根據香港的《基本法》和香港的法例,作為主要官員是可以保留政黨的黨籍。例如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司長,在二○○二年出任工商科技局局長時,也是保留了自由黨的黨籍。至於是否要退黨,則是個人的決定,“如果被提名委任作為主要官員,他還會有多少精神和時間,除了做政府的工作以外,還可以幫忙做其他的工作。”

  有記者問及,在明年三月的特首選舉上,政府會否作出干預,林瑞麟強調,在香港所有的選舉,包括行政長官的選舉,均需依法辦事,政府也有安排,保障每一位選民的投票是保密的。事實上,香港的選舉一向都是公平、公開、公正、依法辦事和廉潔的,他相信在第三任行政長官的選舉是可以維持這種安排。

  有分析指,一直有傳港府有意在明年第三屆政府的班底中,邀請民建聯和自由黨等政黨的黨員,出任局長助理或局長等職位。林瑞麟昨日的澄清,除了是回應陳方安生的言論外,也可看作是為吸納黨員擔任政府要職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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