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兩次敗訴 暴露政府採購4大缺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18 13:59:01  


  繼今年7月首次敗訴後,財政部在政府採購案中再嘗敗績。 

  12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北京現代沃爾經貿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京現代沃爾”)訴財政部行政不作為一案,財政部敗訴。 

  “此案集中反映了中國政府採購中的種種制度缺陷。” 該案原告代理律師、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顧問谷遼海律師說,包括招標採購程序、評標專家制度、供應商資格審查制度、綜合評標方法等都存在嚴重的缺陷,而規範政府採購的兩部現行法律—政府採購法與招標投標法的衝突,正是導致財政部屢當被告的原因。 

  ●政府採購價高者得? 

  “我們不明白,衛生部在採購血氣分析儀過程中,為什麼最終選中了定價最高的廠家。” 北京現代沃爾經理王建軍說。 

  2003年非典疫情過後,中國啟動了突發公共衛生醫療救治體系建設,總投資114億元,共支持2306個項目建設。同年10月,國家發改委和衛生部委託兩家採購代理機構通過公開招標,採購相關儀器設備。2004年10月,北京現代沃爾參加了其中兩包採購血氣分析儀的投標,但開標結果卻讓他們大吃一驚。 

  2004年11月19日和12月21日,兩次競標結果顯示,中標者均為K公司(化名),而其投標價格是所有供應商中最高的——北京現代沃爾的投標價格為每台5.68萬元,K公司價格最高,為8萬元。 

  “中國相關法律規定,授標條件分別是‘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標方法’。從1980年試點推行公共採購制度至今二十多年來看,‘綜合評標方法’長期佔據主導地位,通過‘最低評標價法’確定中標供應商的非常罕見。”穀遼海介紹,“綜合評標方法”是世界銀行評定合格供應商的通行做法,但過於濫用,無疑對價廉物美的供應商和公共資金的享有者不公平,不能降低公共財政資金的支出。而在實踐中,通過“綜合評標方法”評定供應商,幾乎千篇一律是高報價者勝出。同時,由於“綜合評標方法”夾雜太多的主觀因素,“權力尋租”機會也大大增加。 

  ●評審專家沒有獨立性? 

  更令人疑惑的還有K公司的資質問題。穀遼海說,“2005年8月17日,我的同事專門到該公司註冊地所在工商局調查了其註冊登記情況,發現該中標供應商完全不符合招標文件所規定的資質要求。” 

  他介紹,依照採購人2004年10月29日的招標文件,投標供應商應該提供投標之前最近三年的營業額、納稅情況、銷售業績。而根據註冊地工商局的企業登記資料,中標供應商擁有兩個自然人股東,公司的成立時間距投標時還不到一年。因此,K公司根本不具備投標資格。即使是採取綜合評標(本次評標分值權重分別為:商務15分,價格30分,技術55分),結合K公司的高報價,該公司也不太可能得到高分。但結果恰恰是K公司勝出。 

  “分析K公司勝出的原因,我認為主要還是因為中國評審專家制度存在缺陷。”穀遼海說。 

  由於中國的政府採購法沒有對專家評審作出規範,在實踐中通常要借助招標投標法。根據後者,以盈利為目的的招標代理機構有權從自己建立的專家庫內確定評審專家的名單。由此,受聘專家的評審意見就不太可能違背委託人——招標公司的意志。供應商、採購人也容易通過招標公司這個橋樑,進行“勾兌”串通。“我們詢問過一些參加評審的專家,都有一個共同觀點,就是評標現場的專家打分或多或少是招標公司引導的結果。”穀遼海說。 

  ●財政部和發改委“踢皮球”? 

  帶著種種疑問,北京現代沃爾根據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向採購人——招標採購代理機構以及國家發改委、國家衛生部提出了書面質疑,但其答復難以令他們滿意。 

  2004年12月21日,北京現代沃爾以書面形式向負責同級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部門——   

  財政部提出了投訴,要求財政部對上述採購事實和行為人進行查處。 

  但是4個月過去了,財政部也沒有對投訴作出明確答復。因此,北京現代沃爾以“財政部的不作為行政行為直接侵害了投標供應商的合法權益”為由提起行政訴訟,將財政部告上了法庭。 

  “我們是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才向法院起訴的。” 北京現代沃爾經理王建軍說,“我們拿著投訴信在發改委和財政部之間來回轉圈子,但是他們互相‘踢皮球’。” 

  在2005年5月20日的庭審中,財政部是否是此案的監管部門也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北京現代沃爾的代理人認為,政府採購法第13條明確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採購的監管部門。原告針對此次政府採購過程中的違法行為,理應向國家財政部投訴。 

  而財政部的代理人則認為,醫療救治項目是國務院批准的重大建設項目,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應當適用招標投標法。按照國務院劃分的行政監督職責,對於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投訴,應由國家發改委處理。 

  財政部代理人還辯稱,接到原告投訴後,財政部並沒有行政不作為,而是於2005年2月23日,請國家發改委、衛生部等有關人員召開協調會。會上研究決定,把此投訴移交發改委處理。這樣不僅避免了兩部門重複處理,而且符合法律規定。財政部也曾多次在電話裏和原告公司負責人溝通,因此並不是沒有給予企業任何答復意見。 

  儘管雙方各執一詞,但從現在的一審判決來看,法院最終還是採納了原告方的意見。 

  “按照法律規定,財政部可以在15天內提起上訴,否則就應當在宣判結果30天內重新作出對投訴的處理決定。如果我們覺得這些處理決定有不公正或違法之處,還將重新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對方既不上訴,又沒在規定時間內作出處理決定,我們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谷遼海對記者說。 

  財政部有關部門對此未有答復。 

  ●財政部成“替罪羊”? 

  近段時間,財政部在政府採購中被多次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告上法庭。如今年3月9日,北京北辰亞奧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財政部;3月16日,北京中樂華建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財政部,等等。7月28日,北京一中院對北京北辰亞奧案做出一審判決,財政部首次敗訴。 

  “我們也很冤枉,現在財政部正在為政府採購法制體系不健全的問題背‘黑鍋’。”財政部條法司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無奈地說。 

  這位官員的觀點也得到了穀遼海的認同,“財政部其實挺無辜的,問題的根源是前後出臺的兩部並行的法律在打架。” 

  “目前,中國的公共採購市場分別歸屬於國家的兩個部委主管,分別制定了兩部從同一角度規範公共採購行為的法律,一部是由國家發改委牽頭的招標投標法,另一部是由財政部牽頭且明確了公共採購主管機關的政府採購法。”穀遼海說,但這兩部相類法律在法律適用、同一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等方面又存在著衝突,由此造成的後果是,同樣的違法事實,兩部法律會有不同的執法標準和執行結果,從而造成案件多頭管理、扯皮不斷。 

  “比如本案,是適用招標投標法還是政府採購法就存在衝突和矛盾,由此導致了是屬於財政部管理還是屬於發改委管理的爭議,各職能部門相互推卸責任,使相應的行政主管權難以有效行使。” 穀遼海說。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認為,財政部也有難言的苦衷。由於立法衝突,財政部門查處政府採購中的違法行為阻力較大,有關部門不夠配合,特別對方也是部級單位時情況更麻煩,由於級別相同,財政部也沒有權力命令對方。 

  穀遼海認為,世界上招投標制度最早就是政府採購制度的組成部分,現在仍是各個國家政府採購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因此,應該取消招標投標法,將其內容納入政府採購法中,形成一部統一的法律。(來源: 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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