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4日電/今年上半年,呼和浩特市醫保中心在例行抽查病歷時,發現內蒙古醫院收費偏高,存在不合理收費,對之提出警告,要求整改。但醫院拒絕整改,並提出兩項理由:造成藥費偏高的原因,一是許多患者自己要求用好藥。二是“藥品目錄”裡可報銷的甲類藥有的已過時,不能適應現有的病症。呼市醫保中心以解約施壓,而一旦解約,醫院每年將減少四分一到三分一的收入。在此壓力下,內蒙古醫院才表示願意“蒙屈”整改。
《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論指,發生在呼和浩特市的這個事件,讓人們看到了國內“管理式醫療”的雛形。在美國,管理式醫療是保障醫院、保險公司、患者三方利益的成熟、有效途徑。在該體系之下,通過保險公司對醫院的有效成本管理,可以較大限度地保障患者和保險公司利益,有效地降低醫療費用。
與不合格的醫院解約,是管理式醫療有效的常規手段。它可以有效地解決患者個人與醫院之間的信息和技術權力不對稱問題,通過保險公司的專家管理和醫院之間的對比,有效促進醫院、醫生之間的公平競爭,破除信息壟斷和專業權力壟斷,從而使醫療價格降到一個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合理水平。
社論稱,在我國,這種管理手段還非常新鮮,一方面是保險公司的充分競爭還未形成,特別是在醫保領域,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基本上沒有形成競爭局面,都是一家管理中心壟斷;結果有可能導致醫保中心借壟斷地位上壓醫院、下壓患者的情況出現;同樣,在實際過程中也存在患者和醫院合謀欺騙醫保中心的問題。而後者,主要就是因為醫保的壟斷地位導致醫保中心對醫療管理的水平跟不上要求,從而又進一步反過來導致醫保中心對醫院和患者的過度防範與約束。
比較理想的局面,也許是結束醫保中心獨此一家的壟斷局面,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障交由市場化的保險公司進行競爭性經營。職工可以自由選擇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以自由選擇醫院,這樣形成互相依賴、互相製約的三方關系。那時,如果保險公司要與某家醫院解約,患者也不必擔心會危及自己的利益。因為如果保險公司只顧一己之利,而將患者和醫院的利益拋諸腦後,消費者自然也會用腳投票將該家保險公司拋棄。
社論認為,即使在今天的情況下,醫保中心與某家醫院解約,消費者也不必太恐慌。因為呼和浩特市自2000年啟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以來,截至目前參保人員達到26萬,有34家醫療機構與呼和浩特市醫保中心簽訂了基本醫療定點服務協議,其中,像內蒙古醫院這樣的三級甲等醫院共有5家,還有6家三級乙等醫院、23家二級甲等以下的醫院。即使將內蒙古醫院排除在外,消費者依然有相當的選擇空間。全國其他地方的情況也大同小異。
事實上,即使在目前醫保中心獨此一家的局面下,其與某家醫院的解約威脅,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讓熱衷於亂收費,或者說亂收費比較嚴重的醫院能夠有所顧忌和收斂。即使在這種醫保壟斷格局下,只要適當引進消費者的監督措施,大力提高醫保機構對醫院的監督、製約與管理,也是必要的和可能的。在這方面,醫保中心可以通過大力推行信息公開,來取得消費的支持與諒解。不妨每年、每季度、甚至每月公布各醫保定點醫院各類病種的收費等狀況,這既有利於患者隨時取捨,也有利於醫保中心最終的整體取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