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避開“違憲”爭議 陳水扁訴訟身份未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24 15:28:11  


  中評社香港12月24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公訴檢方的證據清單中,已正式將陳水扁兩次的訊問筆錄,列為“供述證據”。但陳水扁的訴訟身分究竟是被告還是證人?檢方巧妙地避開“違憲”爭議,在證據清單上留下空白,刻意不提。

  據中國時報報道,除了陳水扁之外,包括被告吳淑珍、證人陳幸妤、陳致中及趙建銘等的筆錄內容,都被檢方列為供述證據。

  檢方表示,因陳水扁受“憲法”保障,必須在他任期結束後,才能啟動偵查作為,因此查黑中心將陳水扁的筆錄彌封在三袋機密資料中,以技術性方式“封存”陳水扁涉案部分。

  不過,陳水扁的兩份訊問筆錄,是本案重要供述證據,在“國務費”案中,幾乎被檢方普遍引證,如都被列為機密,限制律師閱卷,將會影響後續訴訟程序,這也是檢察官張熙懷主張包括陳水扁訊問筆錄在內的資料,並不是機密的原因。

  在檢方的證據清單中,被列為機密資料的卷十到卷十二,內容有支助海外民運人士、美國公關公司費用F案,書面證物甚至有包括與民運人士互相聯繫的電子郵件內容、多項機密外交資料,也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外交部長”黃志芳、“國安局長”薛石民及“國安局”前會計長屈張龍等人的訊問筆錄。

  有關“國務費”中,請領“非機密費”檢具原始憑證的調查事項中,檢方列為供述證據者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及陳鎮慧,還有“總統府”會計處長馮瑞麟、承辦人許臨演、藍梅玲、林鈺女等人筆錄。

  吳淑珍蒐集發票部分,不少證人的筆錄都被列為供述證據,包括陳水扁及其子女陳致中、陳幸妤、女婿趙建銘、陳致中隨扈葉倉池等人的證詞、筆錄。

  另外,吳淑珍核銷發票購買蒂芙妮百萬鑽戒及其他高貴物品的案情,為查明吳淑珍購買及核銷發票過程,檢方將蒂芙妮台灣分公司的鄭姓總經理、金生儀鐘錶負責人等人的筆錄列為證據,不排除聲請傳喚作證。

  提供吳淑珍發票的“羅太太”羅施麗雲、大學同學蔡美利、“貴婦團”好友李碧君等三大集團,檢方也將其彼此蒐集發票的網絡及流程,區分三部分,並列為證據。

  其中,包括最近被爆料在招待所提供辣妹給綠營人士同樂的綠營金主蔡銘杰,因是蔡美利的胞弟,也提供發票給吳淑珍,同樣被檢方列入名單。

  “國務機要費”案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聲請證據保全被裁定駁回後,據了解,如果“總統府”未限時在本月27日中午12時前提出事證,檢方基於訴訟進行的必要,不排除二度向合議庭聲請證據保全,要求赴“總統府”調閱或扣押相關資料。

  張熙懷說,“國務機要費”案,因涉及“機密外交”事項,限制律師閱卷,確實會影響被告權益的保障,為免訴訟因此受到拖延,檢方聲請證據保全,就是希望在兼顧人權、發現真實、保護機密等三個方面,取得訴訟平衡點。

  另對泛綠要求張熙懷應迴避一事,台北地檢署表示,只有刑事偵查檢察官,才有迴避問題,張熙懷是公訴主任檢察官,負責公訴業務,不負責偵查,目前還看不出有須迴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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