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8日電/台北地院判決台開內線交易案,在審酌量刑時,出現“權貴犯罪”一詞,另外,法官還作社會階級分析,判決書撰寫大膽而且創新。
中國時報報道,以資深法官的傳統觀點,台北地院的這份判決,縱然勉強准予及格,恐怕微詞也多;但在市井小民眼中,這份判決書寫得很“普羅”,令人激賞,因它很貼近民眾的法律情感。
這份判決書若出現在戒嚴時期是絕難想像的!不過,出現在開放社會的今天,它開宗明義即深深打動小市民的心!因為它超越傳統的“藍領階級”、“白領階級”的區分,以“竊國者侯,竊鉤者誅”,引出“權貴階級”的新名詞,及“嚴懲權貴犯罪”的結論。
接著又說,關在牢中的,絕大多數是下級社會的傳統犯罪。違反社會規範的“權貴階級”,或鑽法律漏洞的而自始不構成犯罪,繼續享受犯罪成果,光鮮亮麗的行走上層社會;或因潛逃出境而逍遙法外;或是繼續支配台灣的政經社會資源。這更是台灣的社會現實。
甚至,法官連“資產階級”、“社會階級對立”都搬上判決書中,儼然是社會學分析,不像法官的判決書。
社會階級分析的優點,是很能挑動知識分子的正義感、同情心,同樣的,也很能引起既得利益階級的同仇敵愾。
因此,可以預想得到的,這份判決書一出,藍綠陣營一定針鋒相對,綠營必然重炮猛轟,斥為謬論,藍營或知識分子,很可能鼓掌叫好。
法官寫判決書,是否有必要以社會學分析方式為之?是否太嫌冗長、贅言太多?司法界可能見仁見智,不過,以人民的法律感情而言,“嚴懲權貴犯罪”這一結論,可能贊同者會比反對者更多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