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8日電/陳水扁一家涉入的“國務機要費案”明天將第三度開庭,台北地方法院去函陳水扁的“總統府”,要求陳水扁提供所謂六件“機密外交資料”以及當初核定過程的文號等等,不過,陳水扁卻以資料涉及陳水扁職權,事涉機密,表示無法提供。對此,法界人士表示,如果遲遲無法釐清相關資料是否屬於“國家機密”,法院審理的過程就會被迫延宕,甚至連準備程序都無法終結。
陳水扁在接受檢察官陳瑞仁偵訊時,扔出所謂的六件“機密外交”,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時,要求陳水扁交出相關資料。不過,扁府卻以相關資料屬於“總統”專屬權限,無從回覆等理由,向法院說明。
對此,台灣的律師蔡正雄表示,如此一來,可能讓往後的訴訟程序無法繼續進行下去。據中廣網報道,蔡正雄也認為,檢方可能會在29日開庭時,再度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不過,由於“總統府”是政府機關,也是最高“軍事樞紐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必須要獲得“總統府”同意才能搜索,而“總統府”既然表示不願提供相關資料給法院,自然也不會同意被搜索,因此,法院可能還是得再去函“總統府”一次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