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8日電/“張熙懷事件,讓基層檢察官看破政治人物的手段,檢察官不會畏懼政治壓力,繼續堅守崗位。”檢改會劉承武檢察官出面力挺“國務機要費”案公訴檢察官張熙懷時,如此評論。
劉承武愈是說得冷冽無火,愈是反襯政客的可惡。
中時電子報網路主筆室今天發表文章說,這一年來,權力核心弊案不斷,考驗民眾的耐心和信心,司法檢調承受難以言喻的壓力,名嘴爆料不斷,某種程度正反應這樣的壓力。當辦案的檢調人員對公權力都有所懷疑時,就會有各式各樣,含真帶假的密料源源不絕地曝光。SOGO禮券案是最典型的例子,這個案子,直到“國務機要費”案起訴、進入審判程序,都還沒停止;更因為“國務機要費”案中有大筆SOGO禮券牽扯在內,使得社會各界,包括電視名嘴認定“此中必然有鬼”的懷疑從未斷過。
這樣的懷疑,在已經一審判決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內線交易有罪的台開案中,同樣始終存在。承辦檢察官許永欽在過程中,迭遭質疑,他調升新竹地檢署,甚至被指為護航放水以升官。批他的是藍委。一審判決後,沒有人稱讚起訴檢察官如何辛苦搜集、鞏固事証;社會稱讚的是敢於認定“駙馬爺”內線交易有罪的法官,即使法官判處的刑度比檢察官求處的刑度要低,“重判”陳水扁女婿與親家卻成定論。
當然,從內線交易案的往例,不論檢察官起訴刑度如何,“重判”二字並不離譜。甚至法官在判決書中,直指二項檢察官可能都未說明的重要事項:第一,趙建銘用藥商人頭戶,是否涉及犯罪?檢方要交代;第二,陳水扁親家趙玉柱與企業集團的金錢關係顯非借貸,而是為經營權,有沒有問題?也得檢方交代。迄今,檢方尚未交代,也不知會不會再交代。但得知台開案判決紅著眼眶的許永欽說,“再不敢辦大案了。”他不知有沒有一點慶幸,幸好調離北檢了?
這些重大案件,為什麼辦得成?為什麼辦不成,過程和背後,總有些故事或情節,檢察官不講,沒人知道。
台開案如此,直接涉及陳水扁一家的“國務機要費”案,更是如此。藍委批評許永欽,看看綠委如何伺候“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和公訴檢察官張熙懷?他們不但成為綠委的箭靶子,先後要求他們迴避,張熙懷甚至三番二次遭到“抹紅”,綠委顯然誤會了審檢的角色,甚至把法官和檢察官當成了政敵。
“國務機要費”案第一次審理,因為蔡守訓詢問吳淑珍的身體狀況,並說可以安排病床,被綠委質疑“沒有人性”,要求他迴避。綠委沒搞清楚,貪汙屬公訴重罪,到庭為自己辯護是被告的義務,卻也是權利;過去法庭確實不乏抬著病床上場的被告。蔡守訓的問話不但不是沒人性,相反的,正是重視被告的人權,這樣的詢問,甚至是司法程序上之必然。
不要說蔡守訓,連開庭二次悶聲不吭的受命法官徐千惠,莫名其妙都被點名質疑“族群背景”有問題。台灣什麼時候法官分案還要依照“族群背景”?台開案一審判決後,綠委不知是否故技再施,追究起草擬判決書的受命法官林孟皇的“族群背景”?或追查他去過大陸的次數,好了解有多少紅可抹?
至於張熙懷,他只是公訴檢察官,綠委對檢察官不滿,矛頭該對準的是起訴吳淑珍的陳瑞仁,而非到庭扮演公訴角色的張熙懷;而張不論是赴大陸或澳門,都是報部核准,有何紅可抹?要抹該抹的是“法務部”吧,沒事幹嘛准你的檢察官從事兩岸交流呢?
此外,特別是在刑訴法修改為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後,檢辯雙方站在對等的地位,透過激烈的交互詰問攻防,讓真相愈辯愈明。
換言之,檢察官既已起訴被告,法庭上就是盡己所能呈明偵查檢察官提出的各項事証,証明被告該被起訴;同樣的,辯護律師也要想盡辦法,用盡各種訴訟策略,不論是証明被告無罪,或者是拖延司法程序,都沒什麼可批評。
“國務機要費”案,審檢辯三方都很飆悍、都很精采,正是最好的法庭教育和示範。而這更凸顯立委場外護航抹紅之舉的可悲與無知。
張熙懷不堪綠委舖天蓋地,硬往他頭上套的政治壓力,搞到情緒失控,確也出人意外,何必呢?有壓力,合議庭上不讓講,還有檢察官網站論壇可以發抒,發抒不夠,開個記者會,指導指導政客什麼叫做當事人進行主義;這不叫爆料,而是司法教育。檢察官既不能像許永欽,辦個大案就不敢再辦大案;也不能像張熙懷接個大案就失控。唉,得像陳水扁:和他頂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