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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月1日起,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將全部免收學雜費,惠及1.5億農村學童。(新華社圖) |
中評社香港1月2日電/從今年起,中國農村中小學生全部免收學雜費,此舉將惠及近1.5億名農村娃。免除學雜費後,平均每個小學生年減負140元,初中生年減負180元,貧困寄宿生可減負500元。
中新網報道,據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基礎室副主任汪明介紹,從2006年春季學期開始,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學雜費工作率先在西部地區啟動。該項政策實施一年來已經使近5000萬名農村中小學生直接受益。
免除學雜費後學校的這部分資金如何補充?汪明說,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免學雜費的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西部地區為8:2,中部地區為6:4。東部地區除直轄市外,按照財力狀況分省確定。關於免費提供教科書資金,中西部地區由中央全額承擔,東部地區由地方自行承擔。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資金由地方承擔,補助物件、標準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汪明介紹,截至2006年10,中央財政已落實改革資金133億元,各地落實改革資金77億元。在“十一五”期間,中央與地方各級財政將累計新增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約2182億元,其中中央新增1254億元、地方新增928億元,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水準將得到全面提高。
免除學雜費後,農村中小學在公用經費和教師工資等方面可能出現經費缺口。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汪明認為:
一是在免除學雜費的同時,要同步安排資金提高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的保障水準,實行邊“免”邊“補”,“補”大於“免”。
二是各地要採取有力措施,解決免除學雜費後可能出現的教師實際工資水準下降的問題。
三是要有效應對免除學雜費後可能出現的學校擴容。對部分農民工子女返回戶籍所在地就讀、部分輟學的學生返回學校,使得一些學校因學生增加出現擴建校舍、增加師資、配置教學儀器設備的壓力,應採取相應對策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
汪明認為,在全面免除農村義務教育學雜費的同時,必須對義務教育學校的其他收費予以規範,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的精神和全面免除農村義務教育學雜費的初衷,也才能真正將農民的負擔減下來。
他說,免除學雜費之後,學校不得搞另外的變相收費,如向學生收費統一購買教學輔導材料和學具,不得要求學生統一購買校服、臥具等,而應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採取政府購買的方式,向學生免費提供。
汪明介紹說,目前,各地對於免除學雜費物件的劃定是:本區域農業戶口(含城鎮農業戶口)在普通中小學(包括民辦學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一旦跨區域流動暫不列入免費對象。
這意味著,農民工子女只要離開戶籍所在地,就失去了享受免除學雜費的資格。由此可能出現的情況是:部分流入地的城市、所有流出地的農村都在推進免除學雜費的工作,而農民工子女卻難以享受到這一政策。如何破解這一難題,對於促進教育公平、扶持保護弱勢群體具有重要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