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0日電/香港大公報今日刊登社論說,房委會轄下財務小組委員會昨日透露,房會現坐擁五百二十一億元資金,預計到今年三月底,現金結餘更會達到六百九十九億元。一些人喜歡以“水浸庫房”來形容政府的財政狀況,現在看來,不僅庫房“水浸”,房委會的“災情”也不輕。
房委會錄得巨額盈餘,有能力興建更多公共房屋,協助有需要人士安居,當然是一件好事;目前,公屋輪候冊上的名單高達十萬五千人,每月還有三千宗新申請,平均輪候“上樓”的時間仍要三年。但是,一來,房委會目下手上的資金是出售資產及居屋貨尾單位所得,未來未必可以如此年年“豬籠入水”,故“財大”亦不可“氣粗”,投資策略必須審慎;二來,即使資金充裕,未來公屋的興建路向以至政府的整個房屋政策,都到了必須重新認真審視的時候,以確保公共資源得到更合理和妥善的運用。
社論說,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不能不問一問,作為全港最大的房屋供應者,政府的房屋政策到底應該扮演一個什麼角色?是為真正有需要者提供一個全家安身立命之所,還是為部分人提供無止境的福利?過去五十年的事實應該已經清楚回答這個問題:自六十年代初興建的徙置區、廉租屋到後來的公屋,一直扮演的都是一個社會促進者和建設者的角色,大量中下階層市民通過入住公屋,解決了最基本的需要,一家人得以安心為改善生活打拚,有能力供給子女教育,不少公屋子弟成功考入大學,晉身政府或商界,成為高層精英,最終改寫了自己和全家人的命運。而在這個轉變過程中,公屋實際上起到的就是一個穩定大局的作用,社會階層得以融和流動,經濟得以在七、八十年代迅速起飛,甚至殖民政府能順利管治,公屋都功不可沒。
然而,到了九十年代,社會情況開始發生變化,市民的經濟狀況亦與過去大不相同,木屋區災民無家可歸已成歷史名詞,代之而起的是“公屋富戶”;今日,公屋住戶的需求亦已不可同日而語,一些新市鎮或邊遠地區的公屋建成多年無人肯住,市區的優質地皮用於興建公屋,與豪宅為鄰,還有什麼“無敵海景”,大有與私樓較一日長短之概。這種取向,難道符合政府房屋政策的本義和興建公屋的初衷嗎?
社論指出,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近日一些人士提出:政府的房屋政策是否有必要長期存在?公屋是否應永無止境的興建下去?公共資源是否已被濫用?對這些問題,應該看到,隨著經濟轉型需要一個較長過程,社會上貧富懸殊的問題並未得到根本解決,加上一些新移民家庭,未來對公屋的需求肯定還會存在一段不短的日子,目前不是討論公屋存廢的時候,否則,徒然會給社會和經濟發展增添不安定因素。
社論認為,但是,公屋要持續發展,如何確保資源善用的問題必須得到解決,其中關鍵是必須要“返本歸源”,強調公屋用於保障真正有需要者和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的作用,包括興建的地點、樓宇的質素以至租金的釐訂,都應該堅持公平合理和善用資源的原則,不能“公屋不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