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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作勇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
中評社香港1月10日電/甘肅省政協原副主席朱作勇受賄案昨日一審宣判,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朱作勇有期徒刑12年。
據文匯報報道,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04年9月,被告人朱作勇利用擔任甘肅省政協副主席、蘭州市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0餘萬元。
兩屆蘭州市長“前腐後繼”
具有戲劇性的是,朱作勇曾任蘭州市市長,是張玉舜的前任,而張玉舜亦於去年因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接連兩任蘭州市長可謂前“腐”後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