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聰明:檢方辦機要費,無違第52條豁免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10 15:35:41  


  中評社香港1月10日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被提名人、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長陳聰明今天表示,檢察官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無違反“憲法”五十二條有關“總統”享刑事豁免權的規範,但司法院大法官正在釋憲,也須尊重大法官釋憲結果。

  中央社報道,台灣“立法院”司法、法制、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上午審查陳聰明被提名資格。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要求陳聰明說明檢察官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是否有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規範“總統”可享刑事豁免權的規範?

  陳聰明答覆,“我是認為沒有任何違反”,可以繼續偵辦,不過大法官正在釋憲中,釋憲結果也須予以尊重。

  他說,“憲法”第五十二條明文的豁免權規範,是指保障“總統”在任期內可享刑事豁免,“總統”卸任之後,任內涉及刑責當然可以繼續偵辦。

  陳聰明表示,夫人吳淑珍雖遭起訴,但檢察官的職責就是要認定被告有罪,但基於無罪推定,目前還無法斷定吳淑珍是否涉及貪瀆。

  此外,陳聰明在答覆國民黨籍“立委”黃德福的提問時坦承,另一半在發生擠兌風波的中華商業銀行,確實存有一筆新台幣一百零六萬元存款,但太太目前人在外國,最近自己也忙於準備審查資料,不曉得家人有沒有去提領這筆錢。

  他說,以太太名義承購的股票總價雖高達三百九十四萬元,但多為長期持有,交割也多以一張、二張小單位居多。

  不過黃德福質疑,“監察院”公布的公務人員財產申報資料,載明有一百一十張與一百五十七張的持股?陳聰明指出,若“立法院”同意他出任檢察總長後,一定會要求太太全部賣掉,且早在去年獲陳水扁提名後,已要求太太不可再從事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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