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1日電/針對“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說,一切費用都用在六項“機密外交”上,法院之前二度要求“總統府”(簡稱:府方)提出說明,但有鑒於第一次府方給了法院軟釘子,法官特別要求用最速件的方式,專人把函文送進府內,並且限期在1月11日,也就是今天中午以前函覆法院。
檢察官也請求,除函文給陳水扁辦公室,也請一併轉到呂秀蓮辦公室,而且要求府方函覆的文件中,必須包含核定“機密文”件的文號、流程、保管單位,以及承辦人。
不過,截至今天中午前,合議庭仍然沒有收到府方的函覆文件,法界人士認為,陳水扁昨日在尼加拉瓜,對“機密外交”發表看法,他說,“不是不說實話,而是有些事不能說,死了也不能說”,所以府方應該不會有任何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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