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2日電/聯合晚報今天發表題爲“阿扁裝無辜”社論指出,陳水扁出訪期間,臺灣爆發力霸集團掏空案。陳水扁不放過這機會,藉著媒體訪問,直指“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該要求自己”。這句話,說得有意思,是的,是該要求自己。
社論指出,蘇貞昌呼籲“立法院”通過銀行法第四十八條修正案,讓主管機關可以公布呆帳大戶。這裡有個弔詭:如果不是現在爆發了大案,民氣可用,那麼這種牽涉到眾多財團的法案,想在“立法院”通過,根本想都別想。可是從另一方面看,這個時候做這樣的呼籲,又不免給人推卸責任的聯想。試想,公布呆帳大戶又如何?若政府的金融監理機關不能發揮功能,不能主動查辦,光是公布呆帳大戶,難道要人民去圍剿這些呆帳大戶?難道要人民去銀行擠兌以求自保?說來說去,還是金融監理機關能不能發揮功能、有沒有盡責吧。
“行政院長”有沒有重視金融秩序穩定,有沒有重視防止經濟犯罪,乃至於金融監理機關的主管是否用對了人,對於金融秩序絕對有直接影響。可是想想看,如果金融監理機關,看到這些掏空銀行的企業財團,竟然是每次陳水扁出訪外國時,都會跟在身邊的人,還能“監理”得下去嗎?好吧,就算金融監理機關想要公事公辦,外界能不聯想:這些財團沒動用高層關係來關說?不曾用各種方式狐假虎威,讓想要公事公辦的金融監理機關手軟嗎?
說到底,就是政商關係的老問題。陳水扁出訪,有必要讓企業人士隨行嗎?或者至少說,有必要每次都讓少數企業財團負責人隨行嗎?陳水扁官邸,可以讓企業人士隨意進出嗎?這些難道不都讓企業財團塑造“直達天聽”的印象,讓想要公事公辦的官員噤若寒蟬嗎?陳水扁、政府官員為了聽取企業界的意見,甚至選舉時需要企業界的政治獻金,難免要和企業界保持聯繫,但這不意味著可以為所欲為,可以不要求自己,可以不建立政商之間的恰當分際。
社論指出,答案很清楚,最該要求自己的,是陳水扁自己。可是現在似乎為時已晚了,企業財團利用政商關係掏空台灣、一走了之,越演越烈,未來不知還會爆發多少案子。我們也不期望陳水扁會要求自己,但至少不要再講這些可笑的話,擺出一副和自己完全無關的無辜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