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7日電/陳水扁一家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法院已經決定傳喚現任“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法院方面今天強調,證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可能會被處罰款或遭到拘提。
台北地院表示,雖然檢方原本申請傳喚陳唐山與前四任“總統府”秘書長一起到庭作證,不過法院審酌後,認為傳喚陳唐山到庭就能說明“總統府”核定“國家機密”的過程,因此,才沒有一併傳喚其他四任秘書長。
台北地方法院這個星期五將再度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不過,對於檢方申請調閱扁妻吳淑珍的病歷資料,法院仍然還沒作出同意與否的裁定。
據中廣新聞報道,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表示,法院目前只決定傳喚陳唐山等五名官員,而如果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處三萬元新台幣以下罰金或是拘提。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陳唐山準時到庭,又合乎本於公務或業務知悉的秘密,作證會影響到公務和私人隱私,或影響自己,或是怕自己或親人會被訴追,可以拒絕證言,不過,陳唐山是否符合這樣的條件,法院將一併在庭上審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