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聰明人事案,不是資格問題,而是實質審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18 08:44:28  


  中評社香港1月18日電/台灣聯合報黑白集今日刊登文章說,台灣“立法院”今日對檢察總長人事案行使同意權,但“立院”的審查權究竟屬性如何,卻仍見仁見智:是“資格審查”、“實質審查”,或“政治審查”?

  文章說,“政治審查”一詞,極易流於戴帽子。只要是反對提名案,就會被誣為“政治審查”;濫用“政治審查”一詞,只會助長泥巴仗而已。因此,欲澄清事態,只能問究竟應是“資格審查”或“實質審查”;而檢察總長的人事案,當然是“實質審查”,而非“資格審查”。

  檢察總長的人事案,所以演成須經“立院”同意,正因過去“總統”所逕自提名者,不是“資格”不夠,而是“實質”不對。若只問“資格”,就根本不必“立院”同意,而“立院”同意權的精髓亦當然在對於“實質”的堅持與追求。

  文章指出,尤其,“立法”院首度行使檢察總長的同意權,當然應以重建檢察威信與司法公義為首要目標。以謝文定在司法界的表現,尚被“立院”否決,即是緣於嚴格的“實質審查”;則豈有上次以“實質審查”評量謝文定,這次卻又倒退回到“資格審查”的道理?

  文章表示,陳瑞仁辦的“國務費”案,許永欽辦的台開案與曾益盛辦的太百案,社會風評之所以判若霄壤,其原因皆在“實質”的差異,而不在“資格”的差異。倘若今日“立院”倒退回到“資格審查”,而罔顧“實質”,何以面對辛苦爭到的同意權,又何必空有同意權?

  首位經“立院”同意而出任的檢察總長,至少必須被多數檢察官視為精神標竿與專業典範,這當然不是“資格”問題,而是“實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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