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8日電/美國司法部門今天向台灣駐美代表處證實,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係持台護照及美國非移民B-1商務簽證進入美國,簽證效期只到今年七月。王又曾的妻子王金世英則持美國護照入境。至於王又曾夫婦目前人在何處,美方正在進一步瞭解中。
中央社報道,代表處官員說,一月十五日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發佈王又曾夫婦通緝令後,駐美代表處與駐美各辦事處隨即在文件驗證及授權書認證等方面加強防範措施。代表處同時接獲“外交部”訓令,洽請美國司法部門協助追緝王又曾夫婦。
代表處官員說,台灣與美國於二○○二年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這次台灣方面就是透過這項協定,提供美方相關事證,請求美方協助。官員說,駐美代表處就本案隨時與美方有關單位保持密切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