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法庭拒作證 陳唐山:要抓隨便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19 08:24:19  


陳唐山藐視法庭:要罰錢、要抓人,隨便。
  中評社香港1月19日電/台灣“國務機要費”案今(十九)日上午九時卅分第五次開庭審理。除扁妻吳淑珍再度請假外,合議庭以證人身分傳喚“總統府祕書長”陳唐山等五位出庭作證的府方官員,也以事涉“國家機密”,專屬“總統”“國家機密特權”、公務員職務上應保密的理由,表示全部不會到庭作證。 

  中國時報報道,台灣“總統府”昨天傍晚函復台北地方法院為維護憲政秩序立場,表明五人今日都不會出庭。 

  陳唐山昨南下出席台南市“愛台灣協會”憲政座談會時更表示,他已訓令幾位被傳訊的“總統府”科員都不能出庭,要罰錢、要抓人,隨便。演講後他說,“不會被抓啦。” 

  陳唐山表示,超乎機密法的絕對機密,至於“總統府祕書長”,即使看到甚麼,也不能說;沒看到的,更不能說。即使到法院,他什麼都不知道,有事,去問“總統”。 

  “總統府”函復地方法院強調,本案傳票所載待證事由為“曾經經辦‘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為‘國家機密’相關流程之文件資料”,然而“總統”行使‘外交、軍事、國家安全’等職權,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機密性,相關資訊是否宜於提供或作成紀錄,屬於“總統”“國家機密特權”之範圍。 

  “總統府”宣稱,法院要求本府秘書長及另四位同仁提出待證事由之內容,範圍過廣,與系爭案件並無具體關聯性,且將該等資料全部提出,將侵犯“總統”“國家機密特權”之範圍,並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唯有“總統”始能決定是否提供此等資訊。 

  台北法院傳訊的“總統府”官員包括祕書長陳唐山、二局局長余新明、二局三科科長吳倩萍、政風處長謝建財、一科科長蕭益倉。 

  中國時報報道說,“國務機要費”案再開庭,法院傳喚的五位官員,都具狀表明“有正當理由可不出庭作證”。陳唐山等五人拒絕作證的理由如果能夠成立的話,無異擴大了“憲法”“總統”權限,和曲解刑訴法“公務員拒絕證言權”,讓法治成為帝制。   


    相關專題: 扁珍共犯 台灣政局風雲激蕩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