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1日電/聯合晚報今天的社論指出,“立法院”每打一次架,台灣的民主形象很自然要受傷一次。不管藍綠,都得為“立院”對決、大打群架負責。可是反過來看,如果“立院”不打架,朝野不互罵,台灣的民主就會比較好嗎?好像亦未必。
社論說,看看這次“立院”打群架的引線,朝野為了“中選會組織法”幹開來。藍軍堅持以政黨比例決定“中選會”委員,綠軍當然反對。從民主政治的道理上看,藍軍理虧,怎能把維持選舉遊戲規則的“中選會”給“泛政黨化”呢,綠軍“反對有理”。
可是,如果拋掉“掉書袋式”的書生之見,不難發現,民進黨執政後,早就以各種小動作,大吃“民主價值的豆腐”,試問:民進黨執政七年了,“中選會”哪一次“中立行使職權”過?大家記憶猶新,2004大選前,陳水扁一路操弄“公投綁大選”,借用民進黨“立委”曾經公開嗆聲馬英九的不雅之語,“中選會放過一個屁嗎?”
社論又說,有人形容“中選會”像“小媳婦”,處境堪憐。錯,大錯特錯!不要污辱小媳婦,公婆倘若逼急了,小媳婦還敢去自殺以明志,甚至乾脆離家出走,“中選會”官員,尤其是“主委”,幾曾有過小媳婦的勇氣?有過小媳婦的悲涼自覺呢?不僅沒有,恐怕更多的,還是“舔霸道公婆腳趾頭”的沾沾自喜吧!這亦是何以“中選會”形象不佳,而藍軍始終念茲在茲的關鍵因素吧。
換言之,批評藍軍想以政黨比例改組“中選會”的人,當然看出藍軍的不合理,但是對綠軍操弄民主形式,實質踐踏民主的作為,又能否看到且提出一套對策呢?同樣的邏輯,在大法官提名、監委提名上,不都很相似嗎?陳水扁手握提名權,理當超越藍綠,提名適當之人,擔任適當的職位,然後“立法院”就事論事,決定同意與否。
社論指出,這是“憲法”賦予“總統”與“立院”之間的互動,然而“總統”卻常常依自己的意志提名,美其名為憲法賦予“總統”的高度,實際上呢,卻是名單未必盡美,反倒要“立法院”照單全收,否則就是阻撓。但仔細看看陳水扁玩的花樣,跟民進黨操弄“中選會”的模式,不是如出一轍嗎?就是只准執政黨壟斷行政資源,不准反對黨攪亂一池春水。這叫公平競爭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