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4日電/據《第一財經日報》報導,房價曾經一路“高走”的青島開始轉變思路,明確提出住房價格不能完全由市場機制調節,政府將採取措施控制房價。21日青島市政府召開住房建設工作會議,青島市市長夏耕提出,住房這一商品具有特殊性,不能完全由市場機制調節,政府必須有所作為。
新京報今日刊登社論說,原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在位期間,青島一度曾是房價漲幅最高的城市。2004年第四季度,青島房地產價格同比上漲了19.8%,漲幅在全國35個大中城市中名列第一位。而杜世成曾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青島房價不能降,高房價才能提升青島形象。有青島市民認為杜世成任職期間房價猛漲,已經遠遠超出了市民的承受範圍。
其實,杜世成推崇的“經營城市”理念,也是近幾年來一些地方政府所奉行的城市管理模式。有些城市政府官員通過“經營城市”,利用行政力量插手壟斷資源,抬高各種資源價格,包括土地、住房、自來水、天然氣等,造成房價地價飛漲、居民日常生活開支劇增。特別是房地產價格的上漲,加重了城市中低收入階層的負擔,一些眼看房價飛漲而匆忙貸款買房的居民成為“房奴”,住房開支嚴重擠壓了居民的其他消費需求,造成國內商品消費總體增長無力。部分投機者卻在一些地方政府的縱容和支持下,借機興風作浪,不僅擴大了居民的貧富差距,也使得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措施如同隔山打牛,難以起到預期效果。
社論表示,我們必須清楚,老百姓住房問題,首先是政府的責任,政府要努力通過各種辦法,比如提供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等來解決低收入者的住房,而不能完全拋給市場。房地產市場與其他的競爭性商品市場具有不同的特點:首先,其中的普通住宅是廣大居民的生活必需品,需求彈性不大,價格上漲需求並不會顯著下降;其次,土地的稀缺性決定了住房的稀缺性,價格上漲也不可能無限提高供應量。正因為這樣的供求特點,如果沒有政府幹預,投機者就十分容易抬高房地產價格,讓房價偏離正常供求價格,從而牟取暴利。在房價畸形高漲的情況下,中低收入家庭就無法購買足夠面積的住房,甚至根本無力購房。
因此,各級地方政府應當承擔起各自的社會責任,運用各種手段調控房地產市場,打擊投機行為,讓房價回到正常的水準。“居者有其屋”應當是政府住房政策的基本目標,政府對於低收入無力購房的家庭,也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他們的住房權,使他們具備必要的生活居住條件。
那麼,要讓各級地方政府真正落實中央的宏觀調控政策,承擔自己的社會責任,就必然要建立起有效的問責制度。雖然去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建設部等九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中,把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控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納入地方政府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目標責任制,但原則性規定還亟待分解為可操作的程式。
社論總結,總之,政府無論在什麼時候,都應當保障居民的住房權,而不能以“經營城市”的名義,為房地產價格推波助瀾。只有通過可問責的程式和環節,讓各級政府擔負起自己應當擔負的責任,大力解決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才能為創建和諧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