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時受賄 退休後判刑 廣西一幹部落法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25 15:45:20  


  中評社香港1月25日電/原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長李某因受賄近日被廣西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沒收財產50000元;所退贓款275854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新華社報道,被告人李某自1997年至2001年10月擔任玉林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長,分管土地利用科、地籍科,地價評估所工作,2005年4月30日退休。1998年3月份,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位於玉林市城東新區廣西海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二、四區合計10622.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公開拍賣,玉林市某電腦公司的王某以最高價競買得該土地的使用權。被告人李某利用其擔任玉林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長的職務之便,在為王某辦理該宗土地過戶、出讓手續的過程中,先後6次收受王某所送的款物合計275854元(其中5次現金合計120000元,價值155854元的土地一塊)。被告人李某在收受王某所送的120000元及283.37平方米的土地(價值155854元)後,在王某辦理相關土地使用証手續時給予了關照。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因而作出以上判決。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